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畜牧兽医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8月3日
青岛市畜牧兽医局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7〕43号)的组织实施,确保市级工作方案中涉牧任务措施落实到位,根据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畜牧业发展与保护环境协调发展,以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优化区域布局,推进规模养殖,促进种养循环,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发展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畜牧业现代化道路,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共赢”。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各有关区(市)在依法划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的基础上,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核实和登记造册工作。
(二)加快推进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及利用工作。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及时清除圈舍粪便,按照“雨污分离、干湿分离、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鼓励实行“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种植”相结合的生态循环发展模式。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辖区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2017年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改造任务,确保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8月3日-8月10日)。各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完成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排查摸底、核实和登记造册工作,确定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改造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名单,建立粪污处理相关档案。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8月11日-15日)。各有关区(市)在摸清有关底数的基础上,制定辖区畜牧业大气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今年限养区、适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两分离”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年度计划、改造任务名单、完成时限及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指标完成比例等。各区(市)制定的有关实施方案,于2017年8月1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市畜牧兽医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10月)。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实施畜禽粪便处理设施改造,按年度计划比例完成限养区、适养区规模养殖场改造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7年11月)。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验收,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该项工作总结材料报送至市畜牧兽医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改善民生的有效手段,强化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有关责任到人、到岗。各(区)市在制定的有关方案中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限定时间节点等,确保按要求完成有关涉牧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区(市)要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奖励、补贴等激励政策,支持清洁生产,开展畜禽养殖场生态化改造、健康养殖技术推广、粪便无害化处理示范创建等活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治理和现代化畜牧业建设。
(三)强化定期调度。动态跟踪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涉牧工作进展,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倒排工期,落实责任,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区(市)每月底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附件1)。市畜牧兽医局将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及进度要求,定期进行督查、督办,适时通报相关工作完成情况。
(四)搞好宣传总结。各区(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官微等媒体平台和现场加挂标语、张贴宣传图画等形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各区(市)应及时总结推广相关工作中的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及成效,分析和改进不足之处,切实将相关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