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 全面掌握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 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 农业部决定2017年继续对全国主要大中城市生产和销售的农(畜)产品开展例行监测(风险监测)。
按照农业部农质发〔2016〕17号文件要求 , 农业部肉及肉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昌)承担了对我省武汉市、宜昌市、恩施州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7月31日-8月6日 , 该中心技术人员来鄂完成了第三次抽样 , 抽样工作得到了武汉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宜昌市畜牧兽医局、恩施州畜牧兽医局的大力支持。
今年的国家例行监测工作 , 全年4次 , 分别在1月、5月、8月、10月抽样 , 每次抽样95批次(其中猪肉和禽蛋各20批次、猪肝18批次、禽肉17批次 , 牛羊肉各10批次)。农业部规定的监测项目为:在猪肉中监测5种磺胺类药物残留和9种β-受体激动剂 , 在禽肉和禽蛋中监测4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 , 在猪肝、牛羊肉种监测9种β-受体激动剂。猪肉中5种磺胺类药物残留和禽肉、禽蛋中4种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判定 , 猪肉、猪肝、牛羊肉中9种β-受体激动剂的判定值均为≤0.5u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