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市畜牧兽医(农业)局,省农垦集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督查要求,进一步加强粮改饲工作管理,掌握各地收贮进度,农业部畜牧业司将于8月14日启动粮改饲收贮进度信息周报报送工作。为配合农业部做好我省粮改饲收贮进度信息周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粮改饲收贮进度信息周报工作。今年粮改饲工作任务是政府工作报告中需要量化完成的工作之一,既是国务院下达农业部的唯一量化指标,也是国务院督查组开展各省工作大督查时必查事项之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项目市县畜牧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固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粮改饲收贮进度信息周报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上报。
二、严格信息周报时效性。从8月14日起,各市请于每周五15:00前将加盖公章的粮改饲收贮进度信息周报表报送省畜牧局。收贮进度以项目实施主体收贮台账为准,尚未开展青贮工作的县区也需报送,请注明情况。粮改饲收贮进度信息周报统计收贮量仅作为项目进度参考,项目资金兑付以各县区验收公示结果为准。
三、加强信息周报督查力度。我局将加大对粮改饲收贮进度信息周报的督查力度,按照《陕西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对迟报、漏报、错报等县(区)予以扣分,并调减下年度粮改饲工作任务。同时,对收贮进度滞后的市县进行现场督查。
联系人:王鹏飞 邮箱:nytxmc@163.com
电 话:029-87344000 传真:029-87320873
附件:粮改饲收贮进度信息周报表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