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破28-1号
本院根据广州白云山兽药厂的申请于2017年8月15日裁定受理广州白云山兽药厂破产清算一案,并同时指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州白云山兽药厂管理人。广州白云山兽药厂的债权人应自2017年9月28日前,向广州白云山兽药厂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0号都市华庭星逸轩12CD;联系人:萧薰;联系电话:020-38814651;传真:020-3881425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白云山兽药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白云山兽药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10月11日上午11点0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 八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