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顺利开展,确保2017 年11 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近日,市财政追加预算安排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奖补资金1000万元。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和省市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要求,2017 年底我市要完成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据调查统计,全市禁养区内有规模化养殖场146 家、养殖专业户1149 家。本次市级奖补资金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原则,专项用于对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进行补助和奖励,包括基本补助资金800 万元(已拨付各县区)和提前完成奖励资金2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