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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集中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05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155
核心提示:9月4日,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集中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畜禽常见多发病,全面落实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通知具体内容如下:各设区

9月4日,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秋季防疫集中行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畜禽常见多发病,全面落实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

为做好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照全国和全省H7N9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以及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暨畜牧业现代化推进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秋季防疫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防控重点,统筹兼顾畜禽常见多发病,全面落实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等各项防控措施,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免疫耳标佩带率、免疫建档率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努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工作内容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农业部和省里有关文件,在开展日常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做好以下9个方面工作。

1.全面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政策。各地要认真抓好《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农〔2017〕32号)和《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17〕57号)等动物防疫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结合秋防工作,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使广大畜牧兽医部门和基层站人员、养殖场户、动物防疫组织等充分了解防疫政策,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2.全面开展秋季集中免疫行动。免疫接种是秋防工作的核心任务,各地要按照“政府组织领导、兽医部门监管、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原则,大力推行“规模养殖场常年程序化自主免疫,散养畜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做法,严格执行免疫告知、免疫分类管理、免疫申请验收和飞行检查等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疫苗到员、台账到户”,应免尽免,筑牢免疫屏障。

3.大力推进强制免疫直补试点。各地要进一步落实直补备案、现场核查、免疫月报、督查检查、资金核定、拨付审核等强制免疫直补制度,坚持“应免尽免、不免不补、先免后补、及时拨付”的原则,认真核实养殖场养殖规模和免疫数量,严格执行补贴标准,指导养殖场建立规范的免疫档案。要加强直补试点免疫效果监测,做到试点场全覆盖,确保免疫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认真开展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秋防期间,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消毒灭源行动,督促指导养殖场、屠宰加工厂、活禽交易市场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完善消毒设施。要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格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江河湖泊、交通要道和风景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健全监督举报机制,严厉打击乱抛乱扔和经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5.着力抓好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各地要重点加强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监测力度,增加免疫效果监测频次,扩大免疫效果监测的覆盖面,确保完成监测任务。要强化监测结果运用,根据动物疫病风险评估结果优化防控策略,对免疫不达标的要及时组织补免,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质量。要严格执行疫情举报与核查机制,第一时间受理疫情举报或报告,迅速组织疫情核查,科学准确诊断疫情,及时规范报告疫情。要重视动物疫情和监测信息报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畜牧兽医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6.切实加强检疫监督执法。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畜禽养殖屠宰场所官方兽医监督巡查制度》,由县级官方兽医包片、乡镇官方兽医包场包户,对登记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场开展集中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要进一步加大畜禽跨区调运监管工作力度,坚决打击无证运输畜禽等违法行为,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不得进入流通领域。对跨省调运的家禽,必须携带H7N9检测报告,要督促货主严格执行调入报告和隔离制度。

7.大力强化应急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培训与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大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完善应急储备制度,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做到定期更新和补充。要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应急值守,领导干部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和疫情信息发布程序,加强舆论导控,防止恶意炒作。一旦出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坚决果断处置,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彻底拔除疫点,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8.严格规范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疫苗采购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好各项售后服务措施,强化免疫配套服务保障。要强化疫苗供应监管,科学制定疫苗需求计划,进一步规范疫苗供应和使用管理,严格按要求建立疫苗台账,专人管理,统一疫苗入库、出库、领用、销毁等单据,切实做到“管理科学、调拨规范、监管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直补对象变向套取政府采购苗。在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核查疫苗使用数量和使用效果。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主动防范、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疫苗管理制度机制建设,筑牢廉政防线。

9.开展延伸绩效管理。今年省里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延伸到市县,我厅将围绕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这一核心任务,对市县动物防疫等重点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各地要按照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强宣传督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三、时间安排

集中行动从9月1日开始,至10月20日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10日,各地制定行动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防疫物资调拨工作。

2.具体实施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各地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免疫、消毒、监测、检疫监督等防控措施。

3.自查整改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各地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及时查漏补缺。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不断完善动物防疫工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部门、生产者三个责任。积极争取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职责。

二.要加强条件保障。各地要及时采购调配疫苗等防疫物资,落实好免疫注射、消毒灭源等工作经费,确保各项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努力形成推动防疫工作落实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协调县、乡政府,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力量,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和待遇,确保基层兽医工作“有人干事、有能力做事”。

三.要强化督查检查。各地要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督查力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通过电话抽查、入户走访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全面掌握本地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展,切实做到市不漏县、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整改到位。秋防结束后,省里将组织交叉检查,交叉检查结果为市县延伸绩效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要强化信息报送。秋防集中行动期间,秋防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制度。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防控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并于每周四下班前通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免疫进展情况和疫苗使用管理情况。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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