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河南省畜牧局下发通知,对我省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直接向农业部申报事宜作出安排部署。
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号)要求,农业部建立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新版本将于近期上线。该系统可使农业部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和补贴服务。
从长远看,我省所有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都将纳入直报系统。在直报系统实施的初步阶段,县级以上畜牧业龙头企业、河南省生态畜牧业示范场、河南省畜牧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2017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县所有的规模养殖场,以及自愿纳入直报系统的新型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首先纳入直报系统,实行信息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