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摸底调查。指导各区组织力量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依据省畜牧兽医局公布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规模标准逐场逐户登记造册,建立清单。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33个、养殖专业户486个。
二是制定关闭搬迁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快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工作进度,联合市环境保护局制定印发了《莱芜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指导各区分别制定了关闭搬迁的实施方案。
三是联合开展督导检查。联合市环境保护局下发通知,先后3次对各区的关闭搬迁工作开展联合督查,及时指出各区在关闭搬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加快推进的措施。
四是建立日报告、周通报制度。按照省环保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调度的函》(鲁环字〔2017〕441号)要求,自7月28日开始实行关闭搬迁进度日报告制度,每天调度各区进展情况,对关闭搬迁的养殖场(小区)、专业户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为督促各区加快工作进度,市畜牧兽医局按时将相关数据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每周一、周四对各区的关闭搬迁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五是制定关闭搬迁补贴政策。8月11日,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市政府郑市长主持召开各区分管区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明确了关闭搬迁的补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为:市、区两级财政依据关闭搬迁的畜禽饲养圈舍面积(不包括其他附属设施),按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资金补贴;对存栏畜禽(不含商品肉鸡、商品肉鸭)的处置给予补贴,猪、牛、羊、狐狸、种禽,市、区两级财政按每头(只)1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资金补贴。对鸽子、蛋鸡、兔,市、区两级财政按每只0.5元的标准分别给予资金补贴。
通过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推进,截至8月30日,全市累计关闭搬迁481家(其中畜禽养殖场(小区)31家、养殖专业户450家),完成全部任务的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