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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中公共场所全面禁止遛狗 打疫苗全部免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3-03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16
昨日起,《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我市25万余只城市宠物狗的上户工作,正在着手有序展开。这段期间内,狗们不算黑户。这是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的。从今日起,本报开通966966热线,欢迎市民举报养狗陋习。

    流动免疫车开始进社区

    据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农村养狗已有300万余只,包括区县城区的城市饲养犬已达25万余只。

    城市养狗必须登记,但给它们上户,过程相当复杂。

    从昨日起,渝中区多处公共场所已全面禁止遛狗。渝中全区均属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解放碑广场、朝天门广场、人民广场、菜园坝火车站广场、市委和市政府周边50米内、渝州宾馆周边50米内,渝中区委和区政府周边50米内,都全天24小时禁止遛狗。

    昨天,记者从渝中区警方了解到,“办法”执行首日,养狗市民较好地遵守了法规。但记者在解放碑仍发现有人遛狗,解放碑边缘地带也有流浪狗的身影。

    从昨天起,警方还在全区设置了5个固定强制免疫点,配置了两台流动免疫车。两台流动免疫车开始分批分阶段进入社区,上门为养犬居民服务,现场发牌发证。对拒绝犬只免疫和登记的居民,警方将责令其整改、罚款直至强制收容犬只。

    外籍狗上户难倒派出所

    昨天,还有一条刚从美国飞回的古牧犬要求上户,难倒了派出所。“我找到派出所询问,结果他们也不知怎么办理。”家住杨家坪的李女士说,那条狗在美国有狗牌,不知道能不能在国内使用。

    李女士说,狗已好几天没有出门了。不知该到什么地方去遛,怕狗一出门就回不来,“我们到街道办去问了,他们也不知所然。”

    养犬牢记准则 莫让狗狗乱拉便

    部分市民不清楚“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中,对于城市养狗的具体要求。我们根据市法制办的解答,归纳了合法养狗的三大条件和八条行为准则。

    合法养狗三大条件:城乡居民养犬,必须为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城市居民(重点管理区内的居民)养犬,还必须进行犬只登记。城市养犬须按年缴纳管理服务费。

    “八大行为准则”是下一步我市加强养狗管理的重点,更是养犬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重点。

    (一)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戴嘴套;

    (三)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的,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米,并由成年人牵领;

    (四)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的,必须在住所外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的,除遵守本条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

    (五)不得虐待、遗弃饲养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养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七)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八)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昨起狗狗强制免疫

     费用由政府埋单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农业局获悉,从3月起,我市将对所有犬只强制性免疫,费用由政府统筹解决。特别要对人口密集区、历史疫区、受威胁区、城乡结合部犬只的狂犬病预防接种。对狂犬病其他易感动物,可根据当地疫情免疫接种。

    对已免疫的动物,要发放免疫证明、佩戴免疫标识、建立免疫档案。受委托承担狂犬病免疫和犬只绝育工作的宠物(动物)医院,必须按照当地兽医部门统一要求进行免疫。

    外地犬只的引入、本地犬只的运输、参展演艺的经营犬,犬主应主动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市宠物协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对政府加强犬只的规范化管理表示支持,但更希望养狗者提高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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