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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预计2017年玉米种植面积调减2000万亩以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1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微尘  浏览次数:344
核心提示:2017年9月8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就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介绍,2016年全国籽粒玉米面积调减3000多万亩,大豆增加1000多万亩,2017年轮作休耕试点面积1200万亩,比去年增加584万亩,共涉及9个省(区)的192个县(市)。2016年6月,农业部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计划用3-5年时间,建立耕地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方案》要求,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推广轮作5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00万亩、辽宁省

2017年9月8日,农业部新闻办公室就耕地轮作休耕试点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介绍,2016年全国籽粒玉米面积调减3000多万亩,大豆增加1000多万亩,2017年轮作休耕试点面积1200万亩,比去年增加584万亩,共涉及9个省(区)的192个县(市)。

2016年6月,农业部印发《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计划用3-5年时间,建立耕地轮作休耕组织方式和政策体系。

《方案》要求,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等地推广轮作500万亩(其中,内蒙古自治区100万亩、辽宁省50万亩、吉林省100万亩、黑龙江省250万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为实行玉米与大豆轮作,“四辅”分别是实行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红小豆等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在河北省黑龙港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实行“一季休耕、一季雨养”,将需抽水灌溉的冬小麦休耕,只种植雨热同季的春玉米、马铃薯和耐旱耐瘠薄的杂粮杂豆,减少地下水用量。

在湖南省长株潭重金属污染区连年休耕10万亩,建立防护隔离带、阻控污染源的同时,采取施用石灰、翻耕、种植绿肥等农艺措施,以及生物移除、土壤重金属钝化等措施,修复治理污染耕地。连续多年实施休耕,休耕期间,优先种植生物量高、吸收积累作用强的植物,不改变耕地性质。经检验达标前,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在西南石漠化区连年休耕4万亩(其中,贵州省2万亩、云南省2万亩),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甘肃省)连年休耕2万亩,改种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的植物,同时减少农事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在西南石漠化区,选择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的两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在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选择干旱缺水、土壤沙化、盐渍化严重的一季作物区,连续休耕3年。

发布会上,曾衍德指出,目前我国耕地长期处于高强度、超负荷利用状态,存在耕地质量退化严重和耕地污染问题突出的问题,以及还有农膜的残留问题,包括开展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旨在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

曾衍德介绍,2016年全国籽粒玉米面积调减3000多万亩,大豆增加1000多万亩,预计2017年玉米面积调减2000万亩以上,将缓解玉米库存压力。

“实行玉米与大豆轮作,能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耕地地力水平。休耕季种植绿肥等作物,在防风固沙、涵养水分、保护耕作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曾衍德介绍,河北省地下水漏斗区小麦休耕试点,平均每亩减少用水180立方米,共压减地下水开采3.2亿立方米。吉林省在东部冷凉区推行玉米大豆轮作,每亩节肥30%、节药50%左右;在西部易旱区推行玉米杂粮轮作,每亩节水1/3左右。

曾衍德还称,从现有的单产水平和种植效益看,轮作模式中的玉米大豆轮作,可按照1︰3的效益平衡点来测算。其他的轮作模式,可根据上一年的收益情况,结合市场变化动态调整。在休耕上,注重收入保障,补助标准以收入不减为前提,大体上,一熟区的休耕和两熟区的一季休耕,每亩补助500元左右;两熟区的全年休耕,每亩补助800元左右,略高于土地流转费用。

曾衍德表示,虽然休耕会减少种植收益,轮作的个别品种也可能会导致农民收益减少,但国家对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要给与必要的现金和粮食补助,实施方案中确定了补助标准基本与原有种植收益基本相当。此外,还鼓励各地结合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将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与农业示范区、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国家级扶贫县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的建设结合起来,提高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的政策实施效果。

“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了25.6亿元的资金,比去年增加了11.24亿元,其中我们轮作是15个亿,休耕是10.6个亿。重点用于对承担轮作休耕任务农户原有的种植作物收益,还包括土地管护投入给予适当补助。”曾衍德说。

曾衍德还透露,农业部将采取措施对耕地质量进行保护和提升。此外,还将修订《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条例》,依法推进耕地质量管理。按照“取之于土,用之于土”的原则,研究出台耕地保护补偿政策,加大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支持力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强化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质量的责任。同时,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把好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

 
关键词: 农业部 甘肃 苜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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