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 丹江口市畜牧兽医局对全市范围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防疫条件 , 进行督查督办整改工作。
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和内容 , 对照动物防疫条件表逐项检查、现场拍照、详细登记 , 填写现场监督检查表。继续加强《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向规模养殖场(小区)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面对面讲解畜禽养殖动物防疫条件不达标、环境污染的法律条文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签订责任书 , 明确责任主体 , 积极配合动物防疫条件专项督查督办整改工作。
此次督查活动共现场检查规模养殖场168家 , 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 下达书面整改意见18份 , 并督促其限期进行了整改。对基本符合条件 , 未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进行登记补办。对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给予警告 , 对拒不改正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9家。此举有效地促进了养殖业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积极性 , 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 规范了规模养殖场的各项生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