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省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购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73
核心提示: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近期对省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购置项目(采购计划编号:LNZC20170801052)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包号产品名称数量、技术参数01防护用品详见附件02消毒器械和设备详见附件03连续注射器详见附件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报价无效。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近期对省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物资购置项目(采购计划编号:LNZC20170801052)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生产商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号

产品名称

数量、技术参数

01

防护用品

详见附件

02

消毒器械和设备

详见附件

03

连续注射器

详见附件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3个合同包,供应商可兼投兼中,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报价无效。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须是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生产商和供应商。

三、递交样品和响应材料的时间、地点

1. 递交样品和响应材料的时间为2017年9月22日9时30分。

2. 递交样品和响应材料的地点为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小会议室。

四、有关要求

1.递交样品时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报价当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报价时需提供报价单和产品价格明细表。报价单包括小写金额和大写金额,需机打并加盖公章,同时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产品价格明细表中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等信息。本次采购有第二次报价,最终以两次报价中最低价为准,超过报价限额的报价无效。

3. 报价单和响应材料应密封装好,密封处加盖公章。

4.本项目的报价为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包括货物、随配附件、运至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安装费、调试费、售后服务费用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的总和。买方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运输及与运输相关的费用均由生产商和供应商自行承担,生产商和供应商需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将指定数量运输到指定的建筑、楼层、房间)。

6.验收程序和标准:按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标准执行。

7.合同签订时确定交货期,交货地点在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

8.合同签订货物送到指定的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9.质量保证期:安装调试经用户验收合格当天起,质量保证期1年,质量保证期内全维修免费。(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0.热线支持:7×24小时响应服务和免费电话技术支持,保证买方能及时与卖方技术支持人员取得联系。现场支持:仪器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维修日程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五、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58号

联 系 人: 张力国

联系电话: 024-88435959

辽宁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中心

2017年9月15日

 
关键词: 动物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