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将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将达到95%以上,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将得到基本解决。
据了解,我市将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办法,实行属地化管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体系和集中处理中心建设,切实加强畜禽粪污集中处理后的资源化利用,实现养殖场(户)负责养、处理中心负责粪污治理的“养治分离”格局。
为建立畜禽粪污收集体系,我市要求各县(区)对养殖场(户)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养殖场(户)选择粪污处理的方式,按集中处理和分户处理两种模式登记造册,做到全覆盖、不遗漏。选择集中处理的养殖场(户),要按相关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并完善道路建设,确保运输车辆的通行需要。同时,我市要求各县(区)结合辖区养殖区域布局及调查摸底情况,立足便于收集、有利运营的原则,科学规划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每个点力争达到年处理30万头以上生猪的畜禽粪污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