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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26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84
核心提示: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 推进省局动物疫病防控(当阳)培训会议精神的落实到位 , 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扎实做好基础免疫各地要继续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强制免疫 , 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一是分类指导 , 强化基础免疫。对规模养殖场全面落实程序免疫 , 对小规模及散养畜禽逐场逐户实施集中免疫工作 , 做到不漏一畜一禽 , 不

各市(州)、县(市、区)畜牧兽医局: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 ,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 推进省局动物疫病防控(当阳)培训会议精神的落实到位 , 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基础免疫

各地要继续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鸡新城疫等强制免疫 , 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一是分类指导 , 强化基础免疫。对规模养殖场全面落实程序免疫 , 对小规模及散养畜禽逐场逐户实施集中免疫工作 , 做到不漏一畜一禽 , 不留防疫死角。全省秋季集中免疫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强化疫苗和耳标的管理。重点规范疫苗和耳标在领取、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痕迹记录 , 做到 “真苗、真打、真有效” , 耳标佩戴可追溯。三是全面开展家禽H7N9免疫。2017年秋季开始统一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对家禽实施免疫。各地要按照《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附后)的要求 , 全面强化免疫技术培训与指导 , 规范免疫操作 , 防止因免疫不规范导致疫病发生。同时要指导养殖户完善免疫档案记录 , 确保免疫工作可追溯。“先打后补”试点养殖企业要自主采购H5+H7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四是狠抓常规动物疫病防控。加强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病防控工作 , 有效降低畜禽疫病发生率和病死率。

二、扎实做好疫情监测

各地要按照省里监测计划的要求 , 一是加强免疫抗体监测。对新增补栏、漏免以及抗体监测不达标的家畜禽 , 要及时进行补免 , 确保畜禽得到有效免疫保护。二是加强疫情排查。要结合秋防工作 , 逐村逐户开展疫情排查 , 及时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 , 做好疫情形势研判 , 及时发现和排除疫情隐患。三是加大疫病监测和净化工作力度 , 重点抓好种畜禽场和“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疫病净化工作 , 加快羊布病监测净化工作进程 , 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扎实做好疫情应急管理

根据秋季防控工作实际 , 进一步完善突发疫情应急预案 , 健全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应急预案 , 进一步强化应急防控工作机制。做好疫苗、消毒药品和防护用品等防疫防护物资储备 ,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 , 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疫情报告制度 , 规范疫情报告程序 , 对每一起疫情举报 ,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都要进行核查 , 一旦发生疫情 , 要迅速派人到现场 , 有效应对 , 果断扑灭疫情 , 防止扩散蔓延。

四、扎实做好防疫信息系统运用

各地要全面启用省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平台 , 加强基础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的录入 , 加大对信息管理员和基层防疫员的培训 , 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和方法 , 确保录入数据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全面 , 不断规范防疫管理 , 提高工作效率。

五、扎实推进防疫队伍职业化

各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防疫工作转型和基层防疫队伍建设的现状 , 加大推进防疫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力度 , 注重总结 , 不断创新和探索基层防疫工作转型和职业化队伍建设新路径 , 为防疫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附件: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全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根据当前H5、H7亚型禽流感病毒流行现状 , 农业部决定在家禽免疫H5亚型禽流感的基础上 , 对全国家禽全面开展H7N9免疫。具体方案如下。

一、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8株+H7N9 H7-Re1株)。

二、免疫范围和程序

1.免疫范围:全国所有鸡、鸭、鹅 , 以及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和珍禽等。对开展无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区建设或进口国(地区)有要求 , 且防疫条件好的养殖场(户) , 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 , 报请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 , 可以不实施免疫。

2.推荐免疫程序:对蛋鸡、种鸡、蛋鸭、种鸭、蛋鹅、种鹅以及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鸡实行两次免疫 , 两次免疫间隔3-4周。对生长期少于70天的肉禽进行一次免疫。对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珍禽等 , 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对蛋鸡、种鸡 ,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对鸭鹅 , 疫苗免疫接种剂量为 , 2-5周龄鸭和鹅 , 每只0.5毫升; 5周龄以上鸭 , 每只1毫升; 5周龄以上鹅 , 每只1.5毫升。

三、紧急免疫

发生家禽疫情、人间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性禽群时 , 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 , 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 , 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免疫效果评估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家禽免疫后21天 , 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 , 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五、疫情监测

强化被动监测。对所有活禽批发市场进行定期监测。有代表性地选择部分养殖场、屠宰场点进行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

六、调运监管

实施检测出证制度 , 活禽出栏申报产地检疫时应附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对已按规定实施H7N9免疫、需跨省外调的活禽 , 要按规定开展检测。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同一场群可混样检测)或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家禽H7抗体滴度≥24)的 , 可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允许跨省调运 , 并做好记录备查。

七、经费保障

疫苗经费从原H5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经费途径解决 , 工作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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