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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3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84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业局)、财政局: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11号)要求,结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一、“先打后补”试点补助标准(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林牧业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农财〔2017〕11号)要求,结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调整试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先打后补”试点补助标准

(一)测算依据

1、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免疫程序;

2、强制免疫疫苗政府招标价格。

(二)补助标准(年度)

补助基数统一口径为:猪、肉羊、肉禽、肉牛等,以上年度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的产地检疫电子出证数量为基数(2017年以实际试点时间到10月31日的产地检疫电子出证数量为基数);种畜禽、奶牛、蛋禽等以当年度10月底栏存数为基数。省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如下:

1、猪:实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3种疫病强制免疫,每头补助苏南1.77元、苏中2.65元、苏北3.09元;仅实施口蹄疫强制免疫,每头补助苏南0.80元、苏中1.20元、苏北1.40元。

2、蛋禽(鸡、鸽子、鹌鹑等):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含h7n9流感)强制免疫,每羽补助苏南0.08元、苏中0.16元、苏北0.20元。

3、水禽(鸭、鹅等):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含H7N9流感)强制免疫,每羽补助苏南0.16元、苏中0.31元、苏北0.39元。

4、肉禽(肉鸡):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含H7N9流感)强制免疫,每羽补助苏南0.05元、苏中0.10元、苏北0.13元。

5、奶牛:实施口蹄疫(亚洲I型、O型、A型)强制免疫,每头补助苏南2.40元、苏中3.60元、苏北4.20元。

6、肉牛:实施口蹄疫(亚洲I型、O型)强制免疫,每头补助苏南1.20元、苏中1.80元、苏北2.10元。

7、羊:实施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每只补助苏南0.52元、苏中0.78元、苏北0.91元。

强制免疫疫苗招标价格未出现重大变动时,均以此标准进行补助。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和财政状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但不得降低省级财政补助标准。高邮、宝应、兴化三县参照苏北补助标准执行。

二、“先打后补”试点工作流程

(一)试点企业提出申请

“先打后补”试点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市、区)农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补助资金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件1);

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3、疫苗采购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4、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或动物卫生监督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5、种畜禽、奶牛、蛋禽等的存栏统计相关材料(具体核算方式及应提供的凭据等由各地依实际情况规定);

6、经省级及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合格的兽医实验室或通过CMA认证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符合抽检频次的抗体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7、市、县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县级部门审核

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核查和信息公示等工作。

1、材料审核。县级农业部门组织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材料提供不全、数据存在明显错误的,要指导企业进行完善和修正,审核工作要严谨有序。

2、现场核查。县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核实数据和材料真伪,要把检疫票据、抗体检测报告、疫苗发票、免疫档案等作为核查的重要内容,做到票据、报告数据准确、统一。对存在数据虚报、材料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不予补助。

3、信息公示。县级农业部门对试点企业申请审核完成后,应将补助企业基本信息、财政补助数量、财政补助资金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补助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且对财政补助资金无异议的,由县农业部门将核定的财政补助资金等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并拨付资金。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省以上财政补助从切块下达的省级农林渔病害防治及处理专项资金和中央动物防疫补助中列支。

(四)市级部门备案

县级应按照附件2格式,汇总辖区内“先打后补”规模场信息、补助畜禽数量、财政补助资金等信息,并填写“先打后补”养殖场补助资金汇总表报市农委、财政局备案。市农委、财政局应加强对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对各县上报的材料要及时备案、组织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并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辖区内各县(市、区)“先打后补”畜禽品种、数量和财政补助资金等汇总信息,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其他要求

(一)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时间

财政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时间由各地依据往年疫苗补助经费拨付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原则上当年财政补助资金须在当年结清。

(二)档案保存

对于试点“先打后补”养殖场(点)的所有票据和材料、免疫档案等,以及县级审核并下拨资金的相应票据等,要按照财务档案相关规定整理存档。

(三)资金拨付方式

“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到试点企业的对公账户上,严禁以大额现金支付或打款到个人账户。

附件:1.“先打后补”试点补助资金申请表(试点场)

2.县级“先打后补”试点补助资金汇总表

3.市级“先打后补”试点补助资金汇总表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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