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委员会,畜牧兽医局(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生猪屠宰执法部门办案质量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扎实推进生猪屠宰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农医屠便函〔2017〕702号)要求,市农委将组织开展全市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各区县具有生猪屠宰监管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按照一般程序实施,并于2015年1月1日后立案,2017年8月31日前结案的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
二、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各区县(自治县)自查推荐和市农委评查小组集中评选的方式进行。市级优秀案卷将推荐给农业部参与全国优秀案卷评选。
(一)案卷自查。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县案卷评查工作,形成案卷评查工作报告。案卷评查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案卷评查活动的组织部署和开展情况;生猪屠宰执法办案情况:案卷总数、案件类型、处罚情况和工作成效等;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相关建议等。
(二)择优推荐。各区县(自治县)在案卷自查基础上择优推荐1卷行政处罚案卷。
每卷行政处罚案卷由三部分组成:案卷概述、执法文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和有关电子文档材料。案卷概述包括标题、案情简介、违法行为认定、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分析案件焦点、争议问题,点评案件或执法工作特点、办案体会、该案卷对监管执法工作有何指导和借鉴意义等内容。执法文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卷内目录、行政处罚决定、立案审批表、询问笔录、案件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送达回证、结案报告以及反映案件处理过程的其他文书。若报送的案卷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还应提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面的案件材料。
执法文书扫描件需为电脑扫描件,不能采用照相等方式,确保字迹清楚,内容全面。
(三)集中评选。我委将组织评查小组,从案卷执法主体、执法文书规范性、证据链完整性、送达执行完毕、卷宗档案规范性等方面评选优秀案卷。
三、时间要求
请各区县(自治县)及时组织自查,并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案卷评查工作报告、优秀案卷推荐表(见附件)、优秀案卷资料(案卷概述、执法文书扫描件和有关电子文档材料)报送至指定邮箱。没有执法文书扫描件的区县也可将执法文书复印件邮寄至指定地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查找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切实提高生猪屠宰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规范生猪屠宰行政执法行为。
(二)严禁弄虚作假。凡报送的案卷,应当是真实原始案卷的复制品,并在优秀案卷推荐表中注明案卷的处罚机关、承办机构和办案人员等信息。
(三)务必高度重视。农业部将在2017年11月初组织优秀案卷集中评选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评,认真推荐,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 舒念辉 晏亮
联系电话: 89133785;8913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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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401121
附件:生猪屠宰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推荐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