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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开展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用药大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8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41
近期,湖北省水产管理办公室在各地组织开展了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用药交叉大检查。参加检查的16个地市,采取了“交叉互查、随机抽查”的方式,通过现场检查、座谈、走访等形式,共检查了28个重点县(市、区)的90个繁育点、84个养殖基地、600个养殖大户。检查总体情况是:各地对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用药高度重视,宣传工作深入到位;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比较规范;苗种场亲本来源清楚,基本上杜绝了违禁药物(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的使用;苗种生产和水产用药的规范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该省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用药管理有以下特点: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各地对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用药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层层建立领导专班,成立领导小组,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规范,做到应发尽发。据统计,全省发放苗种生产许可证651本。荆门市严把审批关,全市有35个孵化场,该市共发证20个,占57.1%。黄冈市证件发放严格有序,全市有水产苗种生产单位122家,现核发生产许可证63家,占51.6%。
  第三,苗种生产亲本记录清楚,来源明确。抽查的各繁育点的亲本有档案记录,来源清楚。宜昌市4家苗种场亲本来源清楚,无乱繁殖现象;宜都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孵化场,每尾亲鱼来源都有记录,全部来自长江捕捞,经过池塘培养成熟后作为亲本;襄樊市6个苗种场均持证生产,亲本的引进时间、地点、使用年限、繁育情况等都有详细的资料记载,水产苗种生产符合《苗种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水产养殖用药整治力度加大,杜绝禁用药物使用。各地都加大了水产养殖用药管理,加强了整治的力度,杜绝了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使用。宜昌市在检查中无禁用药物的使用情况。4月份,宜都市发生鮰鱼暴发性疫病,各级政府对库区鱼病统一指导,统一用药,严禁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在省市专家组的指导下,防治了暴发性疫病。天门市成立渔政站、技术推广站组成的联合执法大队,对城区、乡镇渔具鱼药经销门市进行全面登记清查,检查违禁药物销售,重点是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药,从销售渠道上把住入口关。
  综合检查情况,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和水产用药总体上达到了农业部《水产苗种生产管理规定》和该省办《关于实施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意见》的要求,但还需从三个方面加强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加强水产苗种生产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体系,推动水产养殖业的大发展。该省目前许多品种养殖时间长,种质出现退化现象,需要迅速更新、引进新的种质资源,优化该省水产苗种质量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对《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新《兽药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对《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新《兽药管理条例》等的贯彻落实,逐步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以进一步规范该省的水产苗种生产和用药行为。
  三是进一步加大水产用药试点工作,建立养殖用药的新机制。要加大对现有6个试点县市的指导,逐步建立全省水产养殖用药“可追溯制度”。主要抓好养殖单位鱼药的购买和使用记录,加大监督检查,杜绝违禁药物流入养殖环节。同时,指导养殖单位,严格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规定》要求,做好“三项登记”,建立养殖用药“可追溯制”。(湖北省水产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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