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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布鲁氏菌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7〕6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0-1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93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农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根据《江苏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苏农牧〔2017〕10号,以下简称《布病防治计划》)有关要求,省农委于2017年3月至5月组织全省动物疫控系统开展了牛羊布病基线调查,对全省牛羊养殖、布病阳性等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根据基线调查结果,结合近年来监测情况,现就全省各地加强畜间布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分区防控本次基线调查共完成全省75县(市、区)1559个牛羊养殖场点51167份样品的布病

各设区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根据《江苏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苏农牧〔2017〕10号,以下简称《布病防治计划》)有关要求,省农委于2017年3月至5月组织全省动物疫控系统开展了牛羊布病基线调查,对全省牛羊养殖、布病阳性等情况进行了摸底排查。根据基线调查结果,结合近年来监测情况,现就全省各地加强畜间布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分区防控

本次基线调查共完成全省75县(市、区)1559个牛羊养殖场点51167份样品的布病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结合国家和省关于布病未控制区、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和净化区划分标准,经研究,决定将睢宁县、昆山市、泰州医药新区、句容市等4个县(市、区)暂列为未控制区,其它未检出阳性的县(市、区)暂列为稳定控制区。今后对布病分区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监测结果,适时调整分区的划分。各地尤其是未控制区相关县(市、区)要对照国家和《布病防治计划》有关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防控力度,全面实施布病监测,扑杀淘汰阳性畜,确保多年来我省布病稳定控制的防控成果。

二、严格禁止违规免疫

调查发现,徐州、连云港、苏州、淮安、扬州等5市各有21个牛、羊养殖场点存在擅自免疫布病的情况,严重干扰了我省布病防治计划的顺利实施。上述地区要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布病防控的重要意义,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技术手段,认真进行整改。各地要强化养殖场监管和宣传引导,严禁牲畜布病违规免疫,已免疫家畜要按照防治技术规程要求,严格限制移动,不得转场饲养和活畜销售,对违规免疫和擅自转场、销售的,要追究养殖者主体责任。

三、严格强化检疫监管

基线调查结果显示,部分地区依然存在从风险较高的布病防治一类地区(见附件)调入活畜的情况,对我省布病净化工作极为不利。各地要切实加强检疫监管,充分发挥畜禽跨省调运指定通道管理在布病防控中的作用,严格查证验物,禁止活畜从一类地区调入我省。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不按规定调运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四、严格加强评估验收

按照《布病防治计划》要求,我省应在2020年全部达到布病净化标准。各地要在落实布病防治措施的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对照布病防治有关要求,根据各阶段的布病防控状况,有计划、分步骤做好控制区、稳定控制区、净化区的验收评估工作。一要完善样本框管理,做好辖区内牛、羊养殖情况统计和动态更新;二要完善布病防治档案管理,做好相关监测、检疫、监督、经费、宣传培训等方面资料收集整理;三要采取自评和省级评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有力有序推进我省畜间布病防治验收工作。

布病净化是《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重点内容之一,我省已有连续多年布病基本清净的基础和优势。各地要再接再厉,严格按照《布病防治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保障人员、物资和经费的供应,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实施,确保2020年所有县(市、区)达到净化标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关键词: 动物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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