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状况,了解疫病发生情况和流行规律,评估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能力,规范本市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按照目的明确、系统规范、科学有效的工作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分工
(一)市畜牧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承担本市疫情流行病学分析评估、技术指导和培训,组织起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报告。
(四)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本市动物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二、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范围
1.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由市畜牧办公室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
(2)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小反刍兽疫、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复发;
(5)新发病以及其他呈暴发流行或病因不明的疫病。
2.发生其它动物疫情时,由疫情发生地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必要时,市畜牧办公室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工作目的
1.查明病因,寻找病因线索及危险因素;
2.确定疫病的可能扩散范围;
3.预测疫病爆发或流行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4.评价控制措施效果。
(三)工作程序
1.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符合(一)款第1项规定范围时,市畜牧办公室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符合(一)款第2项时,由疫情发生地的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应参照相关动物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设定的有关内容,调查疫情状况,追溯疫病来源,追踪病原去向。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表1、2,其它动物疫病发生时,可参照上述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开展调查。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情况,描述动物疫情的空间、时间和群间分布,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必要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溯和追踪调查。
(四)报告
市畜牧办公室组织实施的重大动物疫情流行病学调查,要在疫情确诊后一周内将流行病学调查表报至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
区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流行病学调查,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表填写和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和疫病发生规律分析。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三、定点流行病学调查
(一)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松江、嘉定2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做好所在区县主要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工作,并定期向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报送相关信息。
1.月底前填报上月21至本月20日的当地主要动物疫情情况和动物免疫信息(填报格式见附表3);
2.每年6月份填报上年度畜牧业生产、屠宰加工和流通贸易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4);
3.月底前填报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畜禽产品价格信息。(报表格式见附表5)。
(二)重点动物疫病抽样调查
通过现场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的方式,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病,以及畜禽养殖场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进行定期抽样调查。
1 .禽病调查。
(1)目的:分析禽群主要疫病种类和经济损失,掌握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发病情况及病毒遗传演化趋势,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效果,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2)范围:南汇区大团镇选择2个规模禽场,奉贤区四团镇选择5个散养旱禽户和5个散养水禽户,崇明县东滩和西滩湿地野鸟栖息地,市内3个活鸡批发市场。
(3)承担和参与的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2.猪病调查。
(1)目的:分析猪群主要疫病种类及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了解口蹄疫、猪瘟、蓝耳病、猪伪狂犬病、牛粘膜病、猪链球菌病及猪圆环病毒病等主要猪病病原感染状况及发病动态,开展分子流行病学和病原遗传演化规律研究,判断猪群疫病可能发展趋势,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2)范围:奉贤区奉城镇2个规模养猪场,金山区枫泾镇10个散养猪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点和嘉定区1个生猪屠宰场。
(3)承担和参与的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3.牛羊病调查。
(1)目的:分析口蹄疫、蓝舌病、布病、结核病等发病情况和传播、流行风险因素,评估口蹄疫免疫效果。
(2)范围:除闵行、松江区外,其他8个区县各2个奶牛场。
(3)嘉定、奉贤、崇明作为国家牛、羊病流行病学调查点,按兽医局另行发布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4)承担和参与的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调查。
(1)目的:了解环境致病微生物污染状况,分析与动物疫病发生情况之间的关系。
(2)范围:上述监测点中选择猪、禽大型规模养殖场、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各1个,定期采集畜禽饮用水、饲料、土壤和空气样品,进行相关致病微生物检测分析。
(3)承担和参与的单位:市、相关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4)要求:养殖场环境致病微生物采样检测工作,与禽群和猪群疫病调查工作同步开展。
5.专项调查。
市畜牧办公室可根据农业部兽医局的要求或本市实际情况,组织市、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四、数据分析与信息交流
(一)市畜牧办公室以及嘉定、松江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要求于次年1月20日前将有关流行病学调查年度评估报告报农业部兽医局。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建立健全流行病学信息数据库,整合相关技术资源,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和评估工作。
(三)各区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辖区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工作机制,结合本地畜牧业、动物疫病流行病学和监测数据,定期评估疫情发生风险,并及时将评估报告和分析报告上报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