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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企业搬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2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33
核心提示:宣城市划定的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内共有养殖场(小区)或养殖专业户480个,今年年底前,按要求须拆除或关闭这些养殖场(小区)或养殖专业户。市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积极引导、优质服务,加快相关企业有序搬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一是优化指导服务,实现科学搬迁。市县两级环保、农业部门将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搬迁作为当前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扎实做好优化布局和科学选址,指导搬迁企业迁至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的地区,严禁落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三线四边”

宣城市划定的畜禽养殖业禁养区内共有养殖场(小区)或养殖专业户480个,今年年底前,按要求须拆除或关闭这些养殖场(小区)或养殖专业户。市环保部门和农业部门积极引导、优质服务,加快相关企业有序搬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优化指导服务,实现科学搬迁。市县两级环保、农业部门将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搬迁作为当前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扎实做好优化布局和科学选址,指导搬迁企业迁至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的地区,严禁落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三线四边”等环境敏感地区。为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搬迁企业养殖规模实行县域总量替代,严禁超规模搬迁。督促搬迁企业对腾出场地及时适垦适绿,恢复生态保护功能。

二是严格落地审查,强化环境管理。为提高搬迁企业落地质量,市环保和农委部门要求县级环保部门在审批搬迁企业项目环评文件前,征求农业部门和市环保局意见,项目审批后报市环保局备查。结合畜禽养殖特点、当地环境承载力和周边需肥状况,要求各搬迁企业充分论证项目养殖规模的合理性,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性和可行性,将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作为污染防治的根本途径,切实提高污染治理水平,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县级环保和农业部门加大搬迁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把总量和选址关,不能因拆除或关闭而出现在新的地方产生新的环境问题。

三是倡导生态养殖,推进绿色发展。结合企业搬迁,按照控量提质的目标,鼓励企业整合,促进企业间联合做大做强。县级农业部门大力推广优质品种和适用饲养管理技术,加大先进养殖技术和养殖模式的技术培训,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的督促、支持力度,提升畜禽业整体养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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