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畜牧兽医局(无公害畜产品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省认证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质量兴农理念,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无公害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保护消费者权益,省畜牧总站决定对获得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获证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操作、档案记录、无害化处理、产品检测、包装标识、标志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内检员证书到期、申请时内检员与现任内检员不一致、不规范用标行为和质量追溯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等。
二、监督检查的方式及内容
(一)实地检查。对获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填写《2017年全省无公害畜产品监督检查表》(附件1)。
(二)查阅文档。查阅获证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所制定的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卫生防疫制度、免疫程序和免疫监测计划等相关管理制度及《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中所有相关记录。
(三)检查相关资质证明。1.认证证书的企业名称:查看认证证书的企业名称和地址是否与实际相符;2.认证标志使用的期限:查看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生产日期是否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3.认证标志使用的产品类别:查看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是否与认证证书上的产品类别一致,标志使用记录表;4.内检员证书情况:查看企业内检员是否与申请时上报的是同一人(如果不是需及时申请更换新的内检员),内检员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等。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
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此次检查主要是检查已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证书的生产企业,两证有效期以产地证书有效期为准(附件2)。
四、时间安排
1.检查阶段:11月上旬,由各市级工作机构组织检查组,对所属辖区内的无公害畜产品获证的生产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对需要整改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时需及时下达整改通知。
2.整改阶段:11月中旬,各市级工作机构组织检查组实地复查,对复查后仍存在问题需整改的生产企业,市级工作机构需将整改措施和结果报省畜牧总站。
省畜牧总站将组织检查组,对获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如整改后仍未能达到《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评定项目》要求的,我们将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省里将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建议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
3.总结阶段:11月30日前,将本次对无公害畜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含检查企业数量、存在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整改情况及提出完善无公害畜产品的监督管理机制的建议等),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上报省畜牧总站。
联 系 人:朱连晶 孙喜林
联系电话:0451-86383524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邮 编:150069
电子邮箱:a86383524@163.com
附件:1.2017年全省无公害畜产品监督检查表.doc
2.2017年全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名单.xlsx
黑龙江省畜牧总站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