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重防办〔2017〕6号
各市、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6〕3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加快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的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考核原则
(一)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规范评估程序和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科学、全面、准确、客观衡量各地工作绩效。
(二)简便易行、稳步推进。选择能够衡量工作绩效,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定量定性、综合评价。考核指标能量化的一律量化,不能量化的明确考核标准。对每个指标合理赋分,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三、实施范围
全省8个市(州)、42个县(市、区、行委)农牧主管部门。
四、组织机构
省农牧厅成立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厅任组长,厅兽医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兽医局)。同时,组成8个考核评估小组,由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组组长、成员兼任,实行组长负责制,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五、内容与指标
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任务,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检查考核各市(州)、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评估防控效果。一是开展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重点对各地春秋季动物疫苗调运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卫生监督和屠宰行业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随机采集血清、犬粪样品进行防治效果检测。二是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重点从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地方流行性动物疫病防治、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情况、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兽药残留综合治理及兽药监督、协调落实经费、安全生产、兽医体系核心能力建设等13个方面。同时,对工作有创新、宣传有亮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得到上级领导和社会肯定,推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评估,推进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查处畜禽屠宰违法重大案件,创新开展工作且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额外加分。
评估考核依据《2017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附后)赋分,基础分200分,附加分10分,总分210 分。
六、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各地自评。一是年中自评。结合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各地开展自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针对性改进;二是年终自评。2017年11月20日前,各市(州)向省农牧厅兽医局提交能反映本地区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总结材料;2018年1月20日前,各市(州)根据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赋分标准,逐一对照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报省农牧厅兽医局。
(二)现场考核。现场评估核实工作与全省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情况检查同时进行。2017年6月上旬和11月上旬,评估小组对各市(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分别进行年中和年终现场核实。
(三)总结评价。2018年2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州)年终自评报告及附加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定,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及年终评估结果,起草《青海省2017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年终自评报告》,客观评价全省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总结绩效管理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上报农业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结果运用
(一) 通报表彰。根据考核结果,对2017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州)、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在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通报市(州)级人民政府。
(二)综合运用。对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市(州)、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省农牧厅将在基层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安排、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治经费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强化组织协调,确保绩效指标扎实有序完成。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市(州)农牧主管部门要加强延伸绩效管理的督促检查,不定期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政策执行效力等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鼓励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参照省上的做法,对所属各县(市、区)开展延伸绩效管理。
联系人:王斌
电话(传真):0971-6125442
邮箱:qhsyj1234@sina.com
附件:青海省2017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附件.docx
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