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畜牧新闻 » 正文

上海市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26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68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切实掌握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疫情隐患,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能力,按照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二)职责分工

  1.市农委负责制定、调整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并统一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直接对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开展抽检。

  2.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本市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疫病监测结果,并负责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3.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据本方案的要求,负责各自辖区内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三)监测结果报告

  1.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后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将半年和全年疫情监测工作总结,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汇总后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嘉定、松江两个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在每月底前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监测结果报至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检出禽流感、口蹄疫病原学阳性结果的,应按照《动物疫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快报,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

  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鸭、鹅和其它家禽及野生禽鸟,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以及相关区域内的猪等。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专业户、活禽交易市场、水网密集区、候鸟密集活动区以及与外省相邻地区的禽类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三次集中监测,分别在4月、8月、11月份。日常监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对三大活鸡批发市场实行每周定点检测制度,并于7月中旬,对全市活禽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每次集中监测数量如下: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市级活禽批发市场、野鸟及猪场的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祖代以上种禽场以存栏量的0.1%采集禽的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10个猪场的猪血清和鼻腔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三大活鸡批发市场的泄殖腔/咽喉拭子双份样品不少于20份;采集野鸟新鲜粪便,总量不少于100份。貂、貉、虎等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根据实际情况采样监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农村散养户、集贸市场家禽的血清学监测和病原学样品的采集。

  所有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以存栏量的0.1%采集血清样品,父母代禽场同时采集相同数量的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农村散养户每户不少于5份;采集3个集贸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判定标准及结果处理按《上海市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2)病原学检测采用RT-PCR方法。

  5.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1)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反馈,督促进行补免。

(2)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对阳性禽及其同群禽进行隔离,必要时进行扑杀,并做无害化处理。

②将阳性样品及时送国家禽流感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经确诊为阳性禽的,对阳性禽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③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二)口蹄疫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猪、牛、羊。重点对种畜场、规模饲养场、屠宰场、发生过疫情地区以及与外省相邻地区的家畜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4月和10月份。日常监测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每次集中监测数量如下: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市级种猪场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奶牛场、种牛场、种羊场、屠宰场及散养畜的血清学监测。

种猪场、规模化养猪场以存栏量的0.5%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15份;奶牛场、种牛场、种羊场以存栏量的5%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15份;辖区内的所有屠宰场以待宰量的1%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10份;散养户(猪、羊)按实际牲畜饲养户数的20%采集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

4.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判定标准及结果处理按《上海市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2)采用非结构蛋白抗体ELISA方法检测牛、羊口蹄疫感染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的,采集其食道-咽部分泌物(O-P液)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用RT-PCR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若检测结果为阴性应间隔15天再采样检测一次,RT-PCR方法检测结果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3)从屠宰场采集猪颌下淋巴结用RT-PCR方法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判定为阳性畜。

5.监测结果处理与报告

(1)免疫抗体合格率低于70%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补免。

(2)病原学监测结果阳性的,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①除O型口蹄疫外,阳性样品及时送至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进行确诊。

②对阳性家畜及同群畜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③将阳性情况按快报要求报告。

(三)猪瘟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猪。重点对种猪场、规模猪场、农村散养猪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4月和10月份。同时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每次集中监测数量如下: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种猪场、规模化猪场、散养猪的血清学监测。

种猪场、规模化猪场以存栏量的0.5%采集血清样品,每场不少于15份;散养户的猪按实际牲畜饲养数的20%采集血清样品,每户不少于5份;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组织病料不少于300份。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判定标准及结果处理按《上海市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2)疑似猪瘟病例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检测方法采用免疫荧光抗体或RT-PCR或ELISA。

5.监测结果处理

(1)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进行补免。

(2)病原学检测阳性猪所在猪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四)鸡新城疫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的鸡、火鸡、鹌鹑等家禽。重点对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专业户、活鸡市场的家禽进行监测。

2.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4月、11月份。同时,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监测。

3.监测数量

每次集中监测数量如下:

(1)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祖代以上种禽场、野鸟的血清学监测和所有样品的病原学检测。

祖代以上种禽场以存栏量的0.1%采集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采集野鸟新鲜粪便,总量不少于100份。

(2)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农村散养户、集贸市场的血清学监测。

所有父母代、商品代禽场(包括专业养禽户)以存栏量的0.1%采集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农村散养户每户不少于5份;采集3个集贸市场活禽血清和泄殖腔/咽喉拭子样品,每场不少于20份。

4.检测方法

(1)免疫抗体监测方法、判定标准及结果处理按《上海市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执行。

(2)可疑病例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病原学检测,检测方法采用RT-PCR。

5.监测结果处理

(1)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低于70%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及时反馈,督促进行补免。

(2)病原学检测阳性所在禽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五)家畜布鲁氏菌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奶牛、种牛、种羊、种猪。

2.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每次集中监测数量如下: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奶牛、种牛进行血清学监测。种羊、种猪按存栏量的10%进行监测。

4.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02),种猪、种羊筛选检测用琥红平板凝集试验或试管凝集试验进行。奶牛、种牛用试管凝集反应进行检测。阳性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

5.监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对阳性畜进行扑杀及作无害化处理。

(六)牛结核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所有奶牛、种牛。

2.监测时间

上、下半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每次集中监测数量如下: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所有奶牛、种牛进行监测。

4.检测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5-2002),用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进行检测。阳性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

5.监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对阳性畜进行扑杀及作无害化处理。

(七)血吸虫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残存钉螺区域内耕牛、山羊、奶牛。

2.监测时间

每年7-8月份监测一次。

3.监测数量

残存钉螺区域内所有耕牛、山羊进行监测,奶牛按存栏量的20%进行监测。

4.检测方法

用间接血凝方法或Dot-ELISA方法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用粪检法复检,仍为阳性的确诊为阳性畜。

5.监测结果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对阳性牛和全部存栏牛进行化疗。

(八)狂犬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狂犬病高发区及受威胁区。重点对死亡犬、疑似发病犬、动物门诊犬采样监测。

2.监测时间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开展一次集中免疫监测,集中免疫监测在10月中旬前完成。

3.监测数量

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有证犬监测。按有证犬的0.1%进行监测。

4.检测方法

病毒检测:脑组织采用直接免疫荧光或RT-PCR方法检测。

抗体检测:采用ELISA方法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

(1)需病原学检测的,样品送农业部狂犬病实验室(中国农科院长春兽医研究所)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2)扑杀阳性犬,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九)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监测方案

1、监测范围

不同年龄、品种、用途、饲养方式的猪。

2、监测时间

全年进行两次集中监测,分别在4月和10月份。同时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及时检测。

3、监测数量

每次集中监测数量如下:

每次至少采集20个种猪场(血清样品≥15头份/场)、50个商品猪场户(血清学样品≥15头份/场)、30个村散养户(血清学样品≥10头份/场),样品采集总量不少于1350份;采集流产、死胎及以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组织病料不少于300份。

4、检测方法

用RT-PCR方法进行病原学检测。

5、监测结果处理

病原学检测阳性猪所在猪场应采取净化措施。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