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加强农药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严格农药兽药生产和经营环节管理。加强农药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制度,强化“检打联动”,发现假劣农药兽药,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管理和指导。严格落实农药兽药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农药兽药科学使用的培训指导。
加强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和治理。加强生产经营者自律检测、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例行监测。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产地检测。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治理。降低农业生产的化学污染,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加强粮食收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农药兽药使用规定的违法行为。
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农药兽药监管信息化。不断提高农药兽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更好履行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