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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该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安徽省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含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到2020年,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常态化。该方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诸多指标作出规定:到2020年安徽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据了解,新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需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

近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该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底前,安徽省依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含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到2020年,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常态化。

该方案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诸多指标作出规定:到2020年安徽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据了解,新改扩建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需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有条件的要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将予以处罚。

另外,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用电,符合条件的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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