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农林)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林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全省2017年度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牧发〔2017〕102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秋季免疫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7〕84号)要求,按照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决定对全省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检查各市区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为重点,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畜共患病防治、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协调落实经费、兽医体系核心能力建设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范围
检查范围为市本级及所辖的1个县(市、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纳入所在市检查考核。接受农业部检查的市区不再进行检查。
被检查县由我局抽取,抽取原则为:近年来未检查过的养殖大县或动物疫情举报频繁县区。
三、检查考核内容
(一)市级
1.听取汇报。包括六个方面: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秋防工作安排部署和责任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猪瘟全面免疫完成情况、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疫苗管理使用和冷链运行等情况,基层防疫工作组织形式;
(2)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尤其是布病基线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监测与流调信息报送,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阳性样品报告和送检,种畜禽场和乳用动物疫病监测净化;
(3)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情况:突发疫情应急管理,疫情举报核查工作,应急物资储备,重大动物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等情况;
(4)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情况: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工作,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建设及补助经费管理等情况;
(5)协调落实经费情况:中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及效能,市级协调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动物卫生监督经费等情况;
(6)兽医体系核心能力建设情况: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兽医工作宣传,兽医队伍信息管理。
2.现场检查。包括市级应急物资贮备,疫苗、耳标管理使用及冷链运输情况;市级兽医实验室运行,查看监测的原始记录、监测结果网络报送情况;动物防疫经费列支使用记录;疫情举报核查记录。
(二)县级
1. 听取汇报。汇报内容包括:
(1)秋季动物免疫情况:秋防安排部署和责任落实情况,强制免疫和猪瘟全面免疫完成情况、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情况,免疫档案和耳标管理使用,疫苗冷链管理运行情况,基层防疫工作组织形式和落实情况;
(2)动物疫情监测及应急管理情况:疫病监测与流调(尤其是布病基线调查),H7N9监测和病原学监测阳性家禽处置、追溯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疫情举报核查等情况;
(3)人畜共患病防治情况:狂犬病、布病、炭疽病、结核病等重要人畜共患病防控情况;
(4)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情况,官方兽医执法办案情况,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督情况,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建设及补助经费管理等情况;
(5)防控保障情况:中省防疫补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县级动物防控工作经费落实等情况。
2. 查阅文件资料:
(1)秋防工作安排部署有关文件、秋防免疫进展资料、乡镇防疫责任落实情况、疫苗和耳标管理制度和使用记录、H7N9流感防控工作等;
(2)动物疫情监测安排部署及组织实施文件、应急管理制度、举报核查记录、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记录和结果等;
(3)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和实验室检测报告、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跨省调运监管制度措施、执法办案案卷、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督制度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及补助经费管理制度和档案;
(4)狂犬病、布病、结核病、炭疽病防控工作工作开展情况;
(5)防控经费落实文件或拨款记录(本年度或秋防免疫、监测等工作经费,上年度基层动物防疫经费等)。
3. 现场检查:
(1)县级实验室运行情况,重点检查监测原始记录、疫情网络报告情况;县级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重点检查进出库台账建立和使用情况;疫苗冷链运输及耳标管理及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冷链运行及耳标进出库台账建立和使用情况;
(2)乡镇兽医站或防疫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防疫工作安排部署、防控责任落实、工作制度建立、防疫经费保障、产地检疫开展和电子出证情况、冷链设施配备与免疫档案使用等;
(3)饲养场(户)动物卫生监督记录、免疫记录,防疫员工作及免疫记录、免疫效果评价记录;
(4)养殖场、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管情况,重点检查防疫条件、屠宰检疫记录、防疫责任书、日常监管反馈记录、无害化处理监管记录(与抽查采血养殖场一致)。
4. 现场采样:
(1)在被抽查县(区)内,按照以下要求采集样品:
随机抽查4个中小规模饲养场,其中1个鸡场、1个猪场,1个牛场(优先抽查奶牛养殖场)、1个羊场。每个规模场至少采集血样15份。(中小规模饲养场是指禽存栏量在1000-10000羽,猪存栏量在50-1000头,牛存栏量在20-200头,羊存栏量在50-1000只。)如无规模牛、羊场,必须在散养户中采集牛、羊血,并备注说明。
抽查1个活畜屠宰场,1个活禽交易市场(或屠宰场),各采血样15份。
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随机抽查1个自然村(以养殖大村、专业村或合作社为主),每村至少抽查10个养殖户(畜禽血样采集来源均不少于5个养殖户),每村至少随机抽取畜禽血样各15份,两个乡镇共采集血清60份。
共采集家禽血样60份,家畜血样90份。
四、组织形式
检查考核工作由我局、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工作组进行。由局领导、处长或所长、主任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检查组2-3人,每组检查3-5个市区。省畜牧兽医局检查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检查铜川、延安、榆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汉中、安康、商洛。具体抽查市县区、时间由各检查组通知相关市(区)。
五、检查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时间为11月13--30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根据检查地区情况自行安排,并及时通知所查市。
六、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
1.本次检查考核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
2.各组要严格按照检查通知要求实施检查活动,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考核被检查市和被检查县(区)的工作。
3.对抽查村和养殖场(户),要由检查组到县后随机指定。
4.各检查组要仔细实际检查考核内容,客观真实的反映基本信息。检查组必须全程参与采样过程,采样数量不少于规定数量,并及时封存血样。
(二)现场检查要求
1.疫苗类:订购单据、出库单据等一一对应检查。
2.资金类:财政部门核拨资金文件、台帐等一一对应检查。
3.免疫密度:存栏数与疫苗用量等一一对应检查,免疫标识佩带情况。
4.物资储备:现场实地清查实物,验证各种业务统计表。
5.免疫档案:乡镇免疫档案与村防疫员及饲养户的填表情况一并核对。
6.监测报告:日常监测结果与日常采样表一一对应核查。
7.防疫员状况:重点对乡村防疫员专业、素质、收入水平等认真了解。
8.被检查县协助进行现场检查,提供与检查内容相关的文件。
(三)采样要求
1.本次检查采取全血样品,全部采样工作(采血、记录、编号、保存、运输等)由检查组与地方有关人员共同完成。
2.规模场采样时,同一规模场尽量选取不同日龄的动物。散养户采样时,一村不能少于5户。
3.采样及存放血样用的注射器和管子由各市县区准备。家畜样品每份不少于5毫升全血;家禽样品每份不少于2毫升全血。采样管要编好号。
4.血样编号以“A01~A30、B01~B30、C01~C 30、D01~D 30”(字母与数字间不要加任何符号)模式编写。不同种类动物,英文字母不同(猪A,牛B,羊C,鸡D),同一种动物英文字母相同,数字不同。用防水记号笔清晰标记于注射器(采血管);编号不可出现重复。
5.采样人员采样时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同种动物采样先到养殖场,后到散养户。
(四)样品包装与封存要求
采集县区的采血样品,检查组人员及时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
同一种动物的血样独立小包装,并于包装袋(箱)上写明市区名和县区名。
(五)填表要求
所有表格填写之前须仔细阅读表格及下面的相关备注或填表说明。应完整、清楚、工整填写,不得使用省略或简易符号替代,不得随意对表格进行合并或删除。
整套表格原件由组长汇报时作为附件,同时复印采样表格1套跟随样品。
(六)报告要求
1. 检查活动结束后,我局安排统一汇报。各组须按要求提交完检查组总报告15份。
2. 检查采样结束后,各组按要求提交准确填制的全套表格(附表1-9)。
3. 总报告内容包括市县汇报内容及现场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内容重点反映被检查市的强制免疫情况、人畜共患病防治情况,秋防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每个检查组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4. 总报告及表格务求认真准确、文字工整。
(七)纪律要求
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 “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务实工作。检查工作车辆,由各组自行协调解决。住宿等费用,由检查组自行承担。
七、检查结果利用
检查结果由我局以书面形式向各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通报,并作为全年农业厅考核的依据。
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赵永攀
联系电话:029-87335754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样联系人:白秋荣
联系电话:029-86247563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