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某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因子虚乌有,虚假宣传,被临沂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1万元。
为扩大市场影响,促进销售活动,2013年12月,临沂某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在莒县一印刷公司印制宣传册3000份,别出心裁的宣传册封面上全部印有“中国唯一一家把猪饲料当做食品来做的专业化猪料公司”字样的广告,并在宣传册“公司简介”一栏中声称分公司隶属于山东某农牧集团,由公司业务员当作宣传材料发放给代理商或经营户。截止被查获时,在该公司一楼业务大厅还存放有500份宣传册。
殊不知,临沂某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在其设计印制的宣传册上,使用“中国唯一”等绝对化用语进行广告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当事人在设计制作的宣传册“公司简介”一栏中声称临沂某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隶属于山东某农牧集团,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分公司隶属于临沂某饲料有限公司,山东某农牧集团未经注册登记,却以山东某农牧集团的名义对外进行宣传和饲料推销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
最后,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临沂某饲料有限公司河东分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