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有关要求,省政府近期将召开常务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现需要确定各市(地)、农垦总局规模养殖场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要求
省局以各市(地)、农垦总局为单位进行统计。各市(地)畜牧兽医局组织辖区内区、县(市)填报附表1,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组织各管局填报附表1,由市(地)、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汇总于电子稿2017年11月20日11:00前报送,正式文件(需要签字、盖章)可后邮寄。
二、指标解释
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的情况,包括机械干清粪、漏缝地板等收集设施,固液分离、粪便堆沤、污水厌氧消化、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了粪便污水收集设施,同时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视为废弃物处理设施已覆盖。按如下方法计算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其中,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填报范围:按照农业部云平台标准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肉羊年出栏≥100只,蛋鸡存栏≥2000只,肉鸡年出栏≥10000只。
联系人:省局科技与外事处 周春生、刘欣欣
电 话:0451-82624292、82631741
电子邮箱:xmjkwc@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
附件1: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场数情况表.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