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全国信息联播 » 正文

关于紧急报送各地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利用配套情况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6  来源:科技与外事处  浏览次数:233
核心提示:各市(地)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有关要求,省政府近期将召开常务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现需要确定各市(地)、农垦总局规模养殖场情况,具体要求如下:一、填报要求省局以各市(地)、农垦总局为单位进行统计。各市(地)畜牧兽医局组织辖区内区、县(市)填报附表1,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组织各管局填报附表1,由市(地)、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汇总于电子稿

各市(地)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有关要求,省政府近期将召开常务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现需要确定各市(地)、农垦总局规模养殖场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要求

省局以各市(地)、农垦总局为单位进行统计。各市(地)畜牧兽医局组织辖区内区、县(市)填报附表1,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组织各管局填报附表1,由市(地)、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汇总于电子稿2017年11月20日11:00前报送,正式文件(需要签字、盖章)可后邮寄。

二、指标解释

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的情况,包括机械干清粪、漏缝地板等收集设施,固液分离、粪便堆沤、污水厌氧消化、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有机肥加工、沼渣沼液还田利用等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了粪便污水收集设施,同时已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视为废弃物处理设施已覆盖。按如下方法计算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其中,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填报范围:按照农业部云平台标准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年出栏≥500头,奶牛存栏≥100头,肉牛年出栏≥50头,肉羊年出栏≥100只,蛋鸡存栏≥2000只,肉鸡年出栏≥10000只。

联系人:省局科技与外事处 周春生、刘欣欣

电 话:0451-82624292、82631741

电子邮箱:xmjkwc@163.com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府街4-1号

附件1: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场数情况表.doc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1月16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版权隐私 | 付款方式 | 免责申明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豫ICP备180202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