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至14日,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皇岗口岸入境旅客通道共查获4起旅客违法携带无证禽用疫苗入境案例,其中有一名旅客连续两天携带疫苗入境。
上述禽用疫苗都为统一黑色保温箱包装,内含有瓶装注射用疫苗。疫苗均为西班牙某公司出品的火鸡鼻气管炎和肿头综合征二联疫苗。由于当事旅客均未主动对上述产品进行申报,也无法提供任何检疫审批手续及相关证明,工作人员对上述疫苗予以截留,并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根据质检总局相关要求,进口兽用疫苗属三级风险产品,进境时应随附输出国家/地区官方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进境报检时提供按照国内有关部门规定取得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等批准文件。动物用疫苗有严格保管条件,冷链不完整可能导致变质。并且疫苗在未经检验检疫的情况下携带入境,易造成动物传染病的传播,对我国禽类养殖造成严重威胁,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旅客切勿携带相关产品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