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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7〕111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发布2017年第三期兽药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等文件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7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为加强兽药监管工作,规范兽药行业,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发布2017年第三期兽药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7〕31号)、《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7〕26号)(见附表1)等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兽药情况进行依法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见附表2)的产品,一经发现,立即从严查处;对涉及非法产品(见附表3)和不合格产品(见附表4)的,请渭南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加强兽药监管工作,规范兽药行业,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发布2017年第三期兽药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农医发〔2017〕31号)、《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七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7〕26号)(见附表1)等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兽药情况进行依法查处,特别是对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见附表2)的产品,一经发现,立即从严查处;对涉及非法产品(见附表3)和不合格产品(见附表4)的,请渭南市、商洛、安康、汉中、西安等市兽药管理部门,责令企业尽快查找原因,依法从严查处;对发现的附表5产品,及时依规收缴,并告知经营使用者。请相关市区于12月20日前将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报送我局。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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