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草案)》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方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河北省环境保护税开征进入倒计时。
根据规定,河北将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本省环境保护税应税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下同)和水中主要污染物(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下同)税额标准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其他污染物实行全省统一标准,按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
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分别是涞水县、涿鹿县、怀来县、赤城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滦平县、三河市、涿州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廊坊市广阳区和安次区、固安县;
雄安新区及相邻的12个县(市、区),分别是雄县、安新县、容城县以及永清县、霸州市、文安县、任丘市、高阳县、保定市竞秀区、莲池区、满城区、清苑区、徐水区、定兴县、高碑店市。
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9.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11.2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
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
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6元,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每污染当量7元,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和每污染当量5.6元。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
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
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4.8元;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每污染当量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