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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201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1  来源:东北网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2
核心提示:东北网12月8日讯(记者刘嘉 编辑彭佳丽)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黑龙江省出台201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标准,扶持组织化程度高、牵动能力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成熟且带动农户增收的生猪养殖项目。据了解,扶持对象将采用“种猪养殖场+农户(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垦和森工系统建设的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当地注册登记,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养殖模式,新建符合标准的存栏基础母猪5000头以上,且存

东北网12月8日讯(记者刘嘉 编辑彭佳丽)8日,记者从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全省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黑龙江省出台201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标准,扶持组织化程度高、牵动能力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成熟且带动农户增收的生猪养殖项目。

据了解,扶持对象将采用“种猪养殖场+农户(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垦和森工系统建设的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在当地注册登记,成员以农民为主,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养殖模式,新建符合标准的存栏基础母猪5000头以上,且存栏育肥猪5万头以上,年可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养殖项目。种猪养殖场要与农户签订五年内不改变经营方式明确农户收益的代养协议,并负责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技术服务和统一生猪销售。农户负责代养商品猪,且新建生猪存栏规模在1500-6000头,年可出栏生猪3000-12000头的商品猪育肥场。种猪养殖场(公司)自建商品猪育肥场育肥的项目不在扶持范围内。

据介绍,扶持标准为:种猪养殖场按存栏基础母猪50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1000万元。商品猪育肥户贷款额度要与建设规模相匹配,年出栏3000头生猪,贷款额不超过180万元,每增加1000头出栏,贷款额最高增加60万元。省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超过3年期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利率低于3年期基准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

 
关键词: 生猪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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