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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虾“吃药”也要凭处方———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巡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561
日前,在江苏省吴江市的“水产医院”,记者见到了像正规医院一样的处方本,只不过里面记录的都是养殖户姓名、养殖品种、病害症状以及建议用药品种、用量等信息。为了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吴江市正在全面推行处方药制度:即渔药进入市场要经过渔药监督部门的监控,渔民用药要经过水产医院的专业人员开出处方。
  吴江市是苏州市的水产大市,作为江苏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整体推进的试点,其渔业生态监测网站和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已经开展了水产品、产地环境及水产种苗三大项47个指标的监测工作,承担了全苏州市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监测工作。正在这里参加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检查当地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之后,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农业部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我国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许多地方取得了显著成效,吴江就是其中的一例。
  记者了解到,随着《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继修订和出台,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环境不断改善。江苏、天津、浙江、广东等省渔业主管厅局先后修订了本省、市《渔业法》实施条例,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成为其中重点内容。针对水产品市场供应和出口贸易屡屡遇到药物残留问题冲击的状况,农业部先后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氯霉素、恩诺沙星、孔雀石绿等重点禁用药物的专项整治活动,积极开展有关法规与标准的宣传培训,并对重点渔药经销点、养殖场、加工企业和捕捞渔船进行整顿和规范。一些省市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了二氧化硫、甲醛、硝基呋喃等药物的专项整治。现在,渔药生产经营秩序初步得到规范,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行为明显减少,企业和渔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有了较大提高。
  根据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实际,农业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指导大中型养殖场、无公害产地和出口原料基地建立生产日志、科学用药、水环境监测、产品标签、原料监控等“五项制度”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重点企业特别是以加工出口为主的企业,为确保生产原料的质量,更是主动采取“龙头企业+基地”、“公司+农户”等产业化形式,直接指导和规范生产行为,带动了千家万户养殖水产品质量的提高。初步统计,全国有近2000个养殖场和基地建立了“五项制度”,实现了日常生产行为有记录可查、质量自控能力明显增强的目标。同时,为适应进口国的要求,多数水产品加工企业,自觉加强产品质量自检,完全按照
  HACCP原理建立了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降低了水产品出口贸易的质量风险。
  与此同时,农业部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投入,重点加强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等基础建设。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养殖、渔药、饲料及水产品质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渔药使用、药物残留限量、渔用饲料安全限量、水产品有毒有害物质限量等基础性标准的制定取得突破性进展,渔业现行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已达到613项。标准实施的力度也进一步加大,367个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陆续建成,示范带动作用初见成效;以国家级中心为龙头、部级中心为主体、省级中心为支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初步建成,1个国家级、16个部级和6个省级水产品质检中心承担了国家水产品药残监控任务;水产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初步建立起一套规章制度,形成了“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工作程序,全国确定69家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培训了178名无公害渔业产品检查员,聘请了45名无公害水产品评审专家,有2221个无公害产地和2109个无公害产品通过了认证。
  为实现“从池塘到餐桌”的水产品质量全程管理目标,2002年农业部和有关省市渔业主管厅局从源头抓起,开始实施国家水产品(产地)药物残留监控计划,每年完成近万个监测指标任务,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省区市还制订了本辖区的水产品药残监控计划。在强化源头监控的同时,北京、上海、厦门、大连、广州、深圳等城市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新型管理机制。江苏省南京市水产品批发市场还在全国率先对入市水产品实施IC卡管理,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做法,积极探索和实现对违规产品的追溯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专家指出,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从检测数字上看,水产品药残监测综合合格率由“十五”前期的89%提高到95%以上,特别是氯霉素残留检测合格率由2003年的83%提高到2005年的98.4%。从市场表现上看,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占全球水产品出口贸易的份额从2002年的6.17%上升到2005年的10%,也为此论点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即将实施之际,农业部首次召开全国性的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这表明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仍然受到高度重视。在完成了“以捕为主”向“以养为主”的渔业增长方式的第一次转变之后,我国渔业正站在追求“质量与数量、效益和生态”并重的新转变起点上。随着水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改变,国际贸易保护主义也在以各种形式出现,第二次转变的意义将更为深远,它将成为实现水产品安全供给、确保渔民持续增收、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渔区社会和谐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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