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畜牧兽医(农业)局,省农垦集团,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为了加强粮改饲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畜牧业司2017年粮改饲绩效评价工作部署和《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2017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定于2018年1月中旬组织开展2017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内容
按照《陕西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内容,重点围绕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 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青贮收贮、饲草种植等任务完成情况,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情况。
2. 产业发展情况。养殖场(饲草收贮企业)自种或订单种植占比情况;饲草收贮企业青贮量较上年度变化情况;
3. 效益提升情况。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纯收入较籽粒玉米对比情况,养殖场户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较未使用前综合饲料成本对比情况。
(二)组织实施情况。
1. 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组织机构、建立管理机制等情况。
2. 监督管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佐证材料齐全。
3. 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开展青贮专用玉米等饲草种植、收贮等技术培训指导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1. 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主体选择、补贴等流程情况,佐证资料齐全。
2. 宣传引导。项目实施过程、成效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情况。
3. 机制创新。粮改饲工作机制、模式等创新情况。
4. 档案管理。粮改饲工作档案完整,包括有关文件、实施方案、试验示范数据、项目总结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资料查看和现场核查的方式,按照《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量化打分。
1、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县工作汇报,并座谈询问有关情况。
2、现场查看。到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批复内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查看收贮台账、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资料,了解项目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每个县(区)抽查5个以上项目实施单位,应涵盖不同类型的项目实施主体。省农垦集团项目实施单位全部检查。
3、查阅档案资料。查阅项目实施工作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有关凭证资料。
三、时间及人员安排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各市畜牧部门开展,2018年1月中旬集中完成对各项目县(区)绩效评价工作,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各项目县要尽快完成粮改饲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农业部粮改饲管理系统要求,及时通过系统上报项目完成情况。
2、各项目县要按照2017年印发的《陕西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内容,12月下旬完成自评工作,并于12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报送省畜牧兽医局,抄送市级畜牧部门。
联系人:王鹏飞 029-87344000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