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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7〕114号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18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旭日  浏览次数:229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内各兽药生产企业:为进一步满足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需要,近日,农业部组织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试运行效果良好,定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和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兽药追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使用方式(一)生产企业用户升级后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功能与原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内各兽药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满足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工作需要,近日,农业部组织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试运行效果良好,定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国家兽药产品追溯新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和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兽药追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方式

(一)生产企业用户

升级后的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功能与原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但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IOS版正审核中)验证机制。兽药生产企业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手机号码登记。所有用户均需在新系统中进行手机号码登记。进入注册登录页面→选择用户所属单位类型→点击手机号码登记→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验证→验证成功后填写所属企业名称、预留手机号或修改手机号码→保存后提示手机号码更新成功→点击ok重新跳转到新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生产企业用户可根据用户名、密码,修改追溯系统中预留手机号,此手机号用于APP端首次登陆、更换手机、忘记密码时接收验证码)。

3.下载APP。选择对应账号类型→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APP主页面→点击扫码登录(首次登录系统/更换手机时需验证手机号)。

4.用户登录。进入注册登录页面→选择用户所属单位类型→点击下一步进入扫码页面→用下载的APP扫描二维码登录系统。用户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根据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即用户ID)、初始密码及APP登录新系统。

(二)经营企业用户

新系统功能与旧系统基本保持一致。兽药经营企业用户使用新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1.用户注册。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注册信息。已在旧系统中注册的用户信息继续有效,不需要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信息获取。注册信息通过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市(县)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后,系统将把兽药经营企业ID、用户名等相关信息发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兽药经营企业登录电子邮箱即可获取相关信息。

3.数据上传。兽药经营企业应用企业ID、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兽药进销存软件或者终端设备上传入出库数据。目前暂不能上传数据,数据上传功能将在旧系统中数据迁移至新系统后开放,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监管单位用户

省级、地市级和县级三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分别注册一个监管单位用户账号。监管单位用户登录新系统流程与兽药生产企业用户基本相同,也取消了原Ukey认证登录机制,调整为APP验证机制。新用户需在新系统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新系统。

监管单位在新系统中可修改本单位和本用户的信息、查看本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产品信息、审核本辖区内所有监管单位和兽药经营企业信息。

具体操作详见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APP操作手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生产企业用户)、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经营企业用户)和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说明书(监管单位用户),可在“兽药二维码专栏”(打开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电子追溯)中下载查看。

二、有关要求

(一)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兽药产品追溯工作,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和宣传培训工作,确保兽药产品追溯工作顺利实施。要安排一名熟悉电脑操作、具体负责兽药经营追溯的同志以“监管单位”身份登录注册,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县(区)级“监管单位”同志的新系统注册工作。

(二)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对所有兽药产品赋“兽药产品电子标识(二维码)”,并上传兽药产品出入库信息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告知企业,按照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有关规定,未附国家追溯二维码产品将按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处理。

(三)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本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在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在2017年12月底前,力争组织完成本辖区50%兽药经营企业的用户注册工作。同时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已对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兽药经营企业配制追溯设备和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各地要督促兽药经营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并将此作为今后兽药GSP验收的条件之一。

三、技术服务

目前,追溯系统有3部技术服务电话和2个追溯系统技术交流群,为全面做好技术服务提供支持。技术服务电话和技术交流群号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查看。旧系统关闭前,新旧系统均可正常使用,对旧系统继续提供技术服务。追溯系统数据迁移工作完成后将关闭旧系统。为方便我省各级“监管单位”用户进行交流沟通,我局建立了“陕西追溯系统交流群”QQ群(群号514171988),请各市县追溯系统管理员尽快进入该群。

联 系 人:潘康锁

联系电话:029-87317266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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