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湖北省畜牧兽医局获悉,湖北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已全部完成。
截至12月10日,全省禁养区内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数为4764,并于12月11日至12月17日完成公示。其中,武汉市687、黄石市238、十堰市134、荆州市189、宜昌市123、襄阳市218、荆门市404、黄冈市502、孝感市483、咸宁市72、随州市28、恩施州39、鄂州市90、潜江市903、仙桃市386、天门市268、神农架林区0。
根据《水污染的防治行动计划》和“中央巡视组、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要求,湖北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于2017年年底之前全部关闭或搬迁到位。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表示,对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地区,如四湖总干渠、天门河、汉北河、东荆河、通顺河等流域,已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对国家南方水网地区重点区域和丹江口库区中,涉及湖北的25个县市,也已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禁养区生猪出栏超500头才会被划入整治
禁养区是无畜禽区么?
湖北省畜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些地区在划定“禁养区”并进行清理整治的时候出现了对“禁养区”概念误读的情况,主要表现为划定的“禁养区”实行“全面禁养”,即划定区域内一头猪或其他畜禽也不能养,现有养殖活动一律限期清理,“这是一种典型误解。”
该负责人表示,“三区”划定适用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的规模化以上的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湖北省规模养殖标准为: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蛋禽≥5000只(年存栏)、肉禽≥1万只(年出栏)。
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另一方面,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它特殊需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并完善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的畜禽养殖场,不在关停转迁之列。
养殖场关闭后如何搬迁?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南化塘镇南化村一组农民刘正东,原经营正东蛋鸡养殖场,存笼商品蛋鸡1.6万只,年产鸡蛋150吨,纯收入24万多元。2016年,该养殖场所在区域被政府划为禁养区,养殖场于今年9月被强制关停,政府补偿16万元。
后经乡镇政府、畜牧、国土、财政、电力、环保等多部门研究协调,决定另选场址,在南化塘镇谭家沟(适养区)集中兴建蛋鸡养殖小区。为减轻禁养区搬迁户负担,新的蛋鸡养殖小区由政府投资建设,养殖户租赁经营。目前,养殖小区正在建设施工中。
“禁养区关闭搬迁,是手段,不是目的,可谓不破不立。”业内专家表示,这一举措将改变过去养殖场建设缺乏规划、杂乱无序、不设门槛的现象,有利于统筹兼顾生产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调整优化区域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