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龙江县被确定为黑龙江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龙江县根据各地畜禽养殖量分布情况,在所辖的14个乡镇、104个重点村中,统一建设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窖104个。该项目全部是根据项目建设参考标准,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然后分年度集中兴建的,所需建设资金均由省财政列支。具体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属地管理,通过遴选有一定资质的建筑公司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共分2批建设,其中,2015年末完成第一批共8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窖的建设指标;2016年下半年完成第二批共96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窖的建设指标。
龙江县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窖均选择在距离动物养殖场(小区)、动物屠宰加工厂、动物诊疗所、牲畜交易市场、生活饮用水源地3000米以上的地势较高、干燥且处于下风向的地点建设,全部为钢筋混凝土封闭结构,并在内外壁及窖底做好防渗防漏处理。建设标准为:内径2米,深4米,壁厚15厘米以上,上盖20厘米以上,容积12.5立方米以上。窖顶部设置投置口,并加盖封闭且上锁,四周设置围栏、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及专业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公示牌。项目完工后,由龙江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窖建设资金1.5万元的标准,将省里的项目建设专款拨付给建筑公司。此项,全县共投入建设资金156万元。
2017年,全县104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窖全部投入使用,并且在县畜牧兽医局和乡镇畜牧兽医综合站的参与监督下,对各村屯养猪户(场)申报的几批病死猪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从而有力地控制了畜禽疫病的传染源,保障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改善了农村和农民朋友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