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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新增5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6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183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各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实验站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工作,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我部已建立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生产指导、消费引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各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实验站依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工作,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我部已建立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生产指导、消费引导、应急处置、科普解读、贸易性技术措施研判等工作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学科发展和监管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机构申请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增补5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3家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名单见附件),承担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环境、生物质发酵产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影响评估和草产品、蜂产品及葡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与营养品质评价工作。

请各新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实验站及依托单位,严格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管理规范》(农质发〔2011〕13号)、《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管理规范》(农质发〔2014〕2号)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和内部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学科构建、人才培养和条件能力建设。请各新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实验站依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全面开展。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和风险评估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010—59193235)、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010—59198562)、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010—82106550)联系。

附件:1.新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名单

2.新增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依托单位名单

农 业 部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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