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畜牧兽医(农业)局,省农垦集团,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省畜牧产业试验示范中心:
按照《陕西省农业厅陕西省财政厅印发2017年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7年粮改饲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7〕119号)要求,我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17年粮改饲督查暨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与分组
督查时间:1月16-31日。
第一组:宝鸡、渭南、省农垦集团
组长:刘收选
成员:谭可强、原积友、宋敏艳、市畜牧部门2名负责同志
第二组:西安、咸阳
组长:杨帆
成员:李海英、市畜牧部门2名负责同志
第三组:铜川、延安、榆林
组长:李志骞
成员:周忠喜、张康柱、市畜牧部门2名负责同志
二、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和绩效考评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联合各市畜牧部门共同开展,督查组将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和查阅档案等资料的方式,对照《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进行量化打分。
1、听取汇报:听取项目县(市)工作汇报,并座谈询问有关情况。
2、现场查看:到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批复内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查看收贮台账、土地流转合同等凭证资料,了解项目实施工作取得的成效。每个县(市)抽查5个以上项目实施单位,应涵盖不同类型的项目实施主体。省农垦集团3个项目实施单位全部检查。
3、查阅档案资料:查阅项目实施工作管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有关凭证资料。
三、相关要求
1、项目县(市)要按照陕牧发〔2017〕119号文件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对照《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逐项完善佐证资料。
2、各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工作,无佐证资料视为未完成。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将项目县《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和检查情况报畜牧处。
3. 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精神,廉洁自律,轻车简从,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联系人:王鹏飞 029-87344000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