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5日-18日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第一督查组来鄂对湖北省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省食品安全办、省农业厅、省畜牧兽医相关同志陪同。
督查组在汉听取了省食品安全办和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 , 对照《重点督查工作清单(监管部门)》核查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现场询问 , 随后赶赴武汉市东西湖区、江夏区、黄冈市蕲春县开展实地检查 , 现场检查了康地饲料(中国)有限公司、湖北隆博旺畜牧服务有限公司、武汉中博水产生物有限公司、新华兽药经营连锁店、蕲春县刘河振农养猪场、正大水产(湖北)有限公司、蕲春县赤东镇祥隆食品公司屠宰场等11家企业 , 对照《重点督查工作清单(企业)》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属地管理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督促期间 , 督查组对湖北省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0号)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6〕15 号)要求 , 保障人民群众动物性食品安全方面做出的努力表示肯定 , 也提出了相关建议 ,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指导 , 推动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 切实提升监管能力;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追溯体系建设 , 推动实现全程可追溯监管 , 实现“产”和“管”的有机结合 ,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