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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项目申报截至三月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22  来源:鹤岗市政府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205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鹤岗市畜牧兽医局获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将获得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时间截至今年3月31日。市畜牧兽医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1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积极申报项目。项目对采取“种猪场+农户”模式经营的猪场予以资金补助。“种猪场+农户”是指新建的存栏5000头以上种猪场与农户群体新建的总体饲养规模达到育肥猪存栏5万头以上,年可出栏育肥猪10万头以上,签订不少于5年的代养协议,种猪场统一为农户提供仔猪、饲料

日前,记者从鹤岗市畜牧兽医局获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将获得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时间截至今年3月31日。

市畜牧兽医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申报201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积极申报项目。项目对采取“种猪场+农户”模式经营的猪场予以资金补助。“种猪场+农户”是指新建的存栏5000头以上种猪场与农户群体新建的总体饲养规模达到育肥猪存栏5万头以上,年可出栏育肥猪10万头以上,签订不少于5年的代养协议,种猪场统一为农户提供仔猪、饲料、技术指导、生猪销售服务,农户负责为种猪场代养育肥猪。种猪场补助标准为按存栏基础母猪50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1000万元;育肥场给予贷款利息补助,年出栏3000头育肥猪场贷款额度不超过180万元,每增加1000头出栏,贷款额最高增加60万元,贷款额最高不超过720万元。对“种猪场+农户”合作的种猪场土建、设备投入实行“先建后补”补助,即种猪场建设完毕,基础母猪存栏5000头,且与其合作的育肥场生猪数量达到确定存栏规模的60%以上,经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助范围;对育肥场采取先建后贴息的方式进行,即从2016年5月1日至项目通过验收时,对农户新建育肥场土建和设备投入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种猪场申报截至时间为今年3月31日,育肥猪场贴息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种猪场项目通过验收后一周内。

据了解,去年,鹤岗市与东方希望集团签订了300万头生猪产业体系建设项目,去年底在兴安区完成了一个5000头种猪场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今春开工建设,将实行“种猪场+农户”模式经营,农户可到市畜牧兽医局了解详细情况。

 
关键词: 生猪 饲料 畜牧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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