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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处理程序启动 家禽异常立即上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11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225
我市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处理程序于日前出台实施,旨在有效应对动物疫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
  据悉,动物疫情报告人包括从事动物疫情监测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等9类。动物疫情责任报告人在发现动物出现发病急或者连续发病、传播快、死亡率高或者连续死亡、生产性能下降明显、常规治疗和防控措施无效等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报乡镇、街道兽医站,或者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逐级上报。报告人在报告动物疫病的同时,应当采取将染疫、疑似染疫动物与其他动物隔离、对有关场所和用具消毒、不得出售、转移该场所动物、不得抛弃死亡动物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同时,应保存好新近死亡的动物,以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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