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药品在给人类带来预期利益的同时,潜在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如何降低药品的潜在风险?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上市药品风险管理的种类入手,谈谈控制和降低上市药品风险的对策。
风险种类
服用任何药品都具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是指药品在有效地控制和治疗疾病的同时,某些患者可能经历不良反应,甚至是危及生命、致伤致残的严重不良反应。以下几种情况会对药品使用带来潜在风险:
产品的缺陷它是产生不良反应事件的重要方面,可因生产、质控等环节的监控不严等因素而产生。
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对于已知的不良反应,可通过药品的正确选择和使用等环节来避免或降低。而危害比较大的是非预期不良反应。由于药品上市前的临床研究病例太少又多数为中年人,目的太单纯,使用面太窄,研究时间太短,致使一些药品的不良反应在上市前很难被观察到。如发生率在1/1万~1/10万的不良反应、诱发期很长的不良反应、个体特性反应、未研究人群的反应、同时发生的疾病或合并用药相互作用所造成的后果等,在药品上市前的安全评价中很难观察到。因此,药品上市后有关利益和风险的不可知因素总是存在的。非预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经常受到广泛的关注,因为这类严重的不良反应事件不像已知的不良反应那样容易被控制、被接受。
药物治疗错误这类错误包括药品的不正确服用,非故意或药名易混淆时拿错药,一时疏忽导致过量服药等。这类错误不可能完全阻止,但通过对药事管理系统的干预可将其损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药品检验中存在的风险当前,一些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呈现高智商特点,犯罪分子多采用高科技造假,钻药品标准、检验方法不够完善的空子,增加了药品检验的难度;同时,一部分药品检验人员知识老化,业务素质与科学监管要求差距大。此外,检验仪器的不完备,使部分药品不能全检,缺项检测也增加了检验风险发生的几率。这些都会给上市药品带来风险。
应对措施
无论是制药企业还是管理部门,都应该独立地对上市药品定期进行利益和风险评价,并据此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上市药品的风险管理决策应遵循客观性、公正性和负责性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维持不变或观察等待。对所出现的安全性信号经进一步分析、评价,未发现明确的证据,则不必对该产品采取任何新的管理措施。如果虽发现一定证据,但对其是否对产品的利益一风险平衡构成改变还缺乏充分的资料,可暂不采取管理行为,继续对该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以获得进一步资料。
二是补充收集资料或发起临床及非临床研究。当潜在的安全性问题出现后,生产企业应补充、收集尽可能多的资料,包括补充特定的不良反应病例,发起新的临床或非临床研究项目,寻找同类药物的对比资料等,以用于全面的利益、风险评价。
三是修订产品使用信息或限制使用范围。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视情形可采取修订针对处方者或消费者的相关信息,限制产品使用和供应范围等措施,以避免或减少药品导致的风险。
修订处方者或消费者信息(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做法包括:补充新的危险性信息,如不良反应、禁忌证、警告、注意事项、药物相互作用等;改变叙述方式或文字重点,以进一步阐述和强调不良反应;限制适应证,或删除某些信息;增加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的治疗建议等。限制产品供应和使用范围的措施有:从非处方药重新划分为处方药类别;仅限供应较高级别医院或特定医疗机构;仅限本领域高级专家处方;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通过“医保”报销目录限制使用人群或用药时间等。
四是改变产品处方、外观或制造工艺。当不良反应是由于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所造成时,制药企业可以主动采取改进其处方、外观或生产工艺等措施来减少风险。如:改变或去掉某种辅料,如着色剂、赋形剂等;改变配方组成,如减少某种成分含量;改变药品剂型;改变活性成分颗粒大小或晶型;改变儿童保护包装等。
五是暂停上市许可或临床试验许可。当产品安全性问题的危害尚不足以充分肯定时,可以采取暂时停止生产、销售的措施,这是许多欧洲国家经常使用的方法。这种暂停可以是短期的,也可以是较长期的。如果产品尚处在上市前临床试验阶段或政府审批阶段,则可以暂时停止临床试验或审批。
六是将产品从市场撤出。经充分评价已明确某产品的风险超过其利益,或者其利益、风险平衡虽尚未明确,又未找到降低风险的具体措施时,制药企业可主动将产品从市场撤出,或由管理部门撤销其上市许可。今后若补充新的资料,生产企业还可以重新申请上市。在产品出现新的安全性问题时,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措施,均应将详细信息及时告知有关人士和社会公众,以保障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