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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03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539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等15个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报送了经抽样确认的2017年12月兽药监督抽检中发现的47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4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5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42批(附件3)。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一、对附件1所列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依法打击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二、对附件2所列假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兽药监察所等15个省级兽药检验机构报送了经抽样确认的2017年12月兽药监督抽检中发现的47批假兽药相关信息。其中,非法兽药生产企业4家(附件1),涉及假兽药5批(附件2);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42批(附件3)。

为从重处罚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和以下要求组织查处。

一、对附件1所列非法兽药生产企业,要立案排查,依法打击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二、对附件2所列假兽药和附件3所列涉嫌假兽药,要立案查处,依法组织清缴销毁。要求有关兽药经营单位立即下架所列兽药,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要加强假兽药来源的追溯和排查,依法打击造假窝点和经销渠道。

三、对附件3所列标称兽药生产企业,要迅速组织核查,发现附件3所列涉嫌假兽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各地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及时将查处情况报我部兽医局,我部将适时通报查处结果。

附件:1.非法兽药生产企业名单2.非法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假兽药汇总表3.合法兽药生产企业确认非本企业生产的涉嫌假兽药汇总表农业部2018年1月31日附件:农医发〔2018〕4号.CEB

(原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SYJ/201802/t20180202_61363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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