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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药品专项整治完成八项任务四项目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2-05  作者:晨曦  浏览次数:194
    1月30~31日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是全国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总结了专项整治工作,指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八项任务和四项目标已经顺利完成,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这次专项整治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发展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历时1年半的整治工作中,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派出各类检查组1.2万个,共计4.1万多人次,深入基层和监管一线进行检查、巡查和督查。

    通过1年半的整治工作,顺利完成了打击虚假申报行为,全面检查药品GMP执行情况,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专项检查,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建设,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这八项整治任务。实现了“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这四项整治目标。

    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在注册环节,基本完成现场核查和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工作,监督企业撤回注册申请7999个,注销、撤销药品批准文号、医疗器械注册证1604个。

    在生产环节,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高风险品种以及所有血液制品、疫苗和血管支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抽查和督察,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1800多人,开展质量受权人试点,建成全国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依法收回药品GMP证书157张,责令370多家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停产整顿,依法吊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27张。

    在流通环节,开展人血白蛋白、中药非法添加化学物质、中药材专业市场等专项检查。吊销经营许可证1210张,取缔无证经营5719家,取缔挂靠经营726家。与工商等部门一起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70多个,责令下架品种359个。查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32万多件,捣毁制假窝点1100多个,移交司法机关450多件。建立了覆盖全国90%以上乡村的药品监督网点和供应网点。选择10家企业和18个常用品种,开展城市社区、农村基本用药定点生产。

    此外,药品检验检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能力有所提高。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首批60个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的示范效应已经显现。继续扩大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调查评价范围,评估安全隐患,整治问题产品。开展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试点工作,积极推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编写食品安全状况报告,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初步建成全国地(市)级食品安全分析预警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多宝鱼上市问题,妥善处理美国宠物食品污染、我国香港鱿鱼丝等突发事件,督查督办“注水牛肉”等重大事件。

    今年重点巩固成果

    邵明立指出,今年要在去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整治成果。

      在药品方面,研制环节要深入开展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过渡期遗留的品种审批工作;在药品批准文号清查通过后,启动药品再注册工作;要加强医疗器械高风险产品的注册资料核查,改进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操作规范。

    生产环节要全面完成大容量和静脉注射液工艺核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工艺和处方组织生产;推动GMP检查从按剂型、类别逐步转变为按品种工艺检查;完善派驻监督员制度,扩大质量受权人制度试点范围;继续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快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工作。

    流通环节要改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工作,完善评价抽验的指标体系;组织对邮售药品、狂犬疫苗等的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广告监测的针对性,对有严重违法广告问题的药品,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打击网上销售假药的联动机制;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和组织协调,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使用环节要继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特殊药品监控,规范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报告、调查、评价工作,提高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能力,将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向使用单位延伸。

    在食品方面,要继续扩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试点,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水产品、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预警,推进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和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加强食品安全调查评价,推进食品安全危害因素监控操作规范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制度;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食品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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