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目前的市场情况看,只要兽药产品在售最终都会被养殖户使用。而假兽药给养殖户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比如普通的链球菌感染,导致猪群出现部分脑炎和关节炎症状,在饲料中添加磺胺类药物或阿莫西林均可解决。若养殖户不小心购买到了伪劣兽药,简单的链球菌感染会被复杂化,添加药物不仅不会起到治疗效果,反而可能延误病情,造成更大的损失。
作为兽药消费最终群体的养殖户急需准确的兽药真假鉴别方法,国家为了响应需求,推出了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和二维码追溯系统为养殖户朋友们服务,简单介绍如下:
1.进入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http://sysjk.ivdc.org.cn:8081/cx/)查询兽药批准文号,若无批准文号,则是假兽药。
2.国家规定2016年6月30日前,实现所有兽药产品赋二维码出厂、上市销售。所以目前上市销售产品全部赋有二维码,通过二维码可查询该产品的全部信息。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