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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质检总局首次单列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允许进口名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0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信风  浏览次数:340
核心提示:2018年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关于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入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在如今饲料价格上涨的关头,任何“风声”都会令畜牧行业的各位同仁心里为之一紧,接下来我们看看都有哪些变化?首次将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单独列名单更新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名录,目录更新为两个目录“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更新至2018年3月1日)”和“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的国家(地区)产品名单(更新至2018年3月1日)”。将饲料添加

2018年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关于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准入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在如今饲料价格上涨的关头,任何“风声”都会令畜牧行业的各位同仁心里为之一紧,接下来我们看看都有哪些变化?

首次将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单独列名单

更新允许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国家(地区)名录,目录更新为两个目录“允许进口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国家(地区)及产品名单(更新至2018年3月1日)”和“允许进口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的国家(地区)产品名单(更新至2018年3月1日)”。将饲料添加剂及添加剂预混料单独列名单,改变了之前“不含动植物源性成分的饲料添加剂(仅限传统贸易产品)不需要准入”。

我们很明显的看出,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准入名单分类更为详细明确,在新的政策要求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有着严格的准入要求。这意味着,该名单以外的饲料原料及饲料添加剂,须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成检疫准入程序以及境外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后方可向中国出口。允许进口的饲料产品,境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未完成之前,仍可以继续进口;完成注册登记的,仅允许从注册登记的生产加工企业进口。

新增了12种饲料原料、宠物食品及配合饲料的国家(地区)产品名单

据统计,共31个国家367种添加剂允许出口到中国,对比了新旧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允许进口国,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新增及删减情况:

1、根据最新风险分析结果和农业部1773号公告,停止饲用可可壳进口。

2、自2014年1月8日起,暂停受理审批巴基斯坦、越南、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加拿大(菜籽粕除外)有关加工植物源性蛋白饲料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之前已受理和批准的许可证继续有效,用完为止。

3、新增苏丹苜蓿草输华贸易。

4、新增毛里塔尼亚鱼粉、鱼油输华贸易。

5、新增美国甜菜粕输华贸易。

6、新增蒙古国天然饲草输华贸易。

7、新增巴基斯坦菜籽粕输华贸易。

8、新增乌克兰甜菜粕输华贸易。

9、新增西班牙输华猪血蛋白粉、禽羽毛水解蛋白粉注册生产加工企业名单。

10、新增哈萨克斯坦输华麦麸贸易。

11、因部分国家加工植物蛋白产品近年来未有实际贸易,为确保输华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产品予以删除。

12、新增荷兰输华饲用猪肠粘膜蛋白贸易。

13、新增乌克兰输华葵花籽粕贸易。

14、新增意大利输华宠物食品贸易。

15、新增罗马尼亚输华苜蓿草贸易。

但特别要注意的是,名单内的企业虽暂时可以进口,但也需要按照《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步完成准入,否则将在今后调整名单时进行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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