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兽药监测所):
为切实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提高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农业部《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农医发〔201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订了2018年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提高重点环节、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的抽检比例,做到真抽样、真检验、真查处、真报告,组织人力物力配合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二、加强技术培训。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兽药监督抽样规定》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等要求,加强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严格核查监督抽检兽药贮存条件、产品效期、样品基数等内容,规范监督抽样检验行为,确保监督抽检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检打联动。各地要深入推进检打联动,严格执行抽检计划规定程序,对监督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非法企业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者,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监督抽检发现的假兽药和经检验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兽药,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开展立案查处工作,切实提高监督抽检工作效能和监督执法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信息报送工作,认真审核上报信息,对报送的假兽药和质量不合格兽药情况,各地应完成违法主体的案件查处,并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要求向我局报告查处信息,我局将加强督促指导,并将定期汇总上报农业部兽医局。
对经认定为假兽药的,一律按照假兽药信息报送,不得作为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产品上报。
五、加强结果通报。农业部将继续加强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和检打联动落实情况的通报,继续把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假劣兽药查处等工作纳入2018年农业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对所有省份假劣兽药查处情况进行通报。我局将继续把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及假劣兽药查处等情况纳入全省2018年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并对落实检打联动制度有力、及时查处非法企业及涉嫌违法的生产经营者、及时准确报送案件查处信息的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表扬。
六、强化配合协作。各地要积极配合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反馈制度、产区销区联动监管制度、跨地区联合办案制度。
各地要加大跨区域假劣兽药案件查处配合力度,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交和问题通报渠道,及时准确将案件查处有关证据材料提供给相关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履行结果确认和检验报告送达等要求,要加强与相关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沟通,推动后续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同时,各地要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局和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附件:陕西省2018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