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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牧发〔2018〕22号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下达2018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15  来源:中国兽药114网  作者:一天  浏览次数:365
核心提示: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兽药监测所):为贯彻落实《遏制细菌耐药性国家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了解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和耐药菌传播规律,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8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2018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兽药监测所):

为贯彻落实《遏制细菌耐药性国家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加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了解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和耐药菌传播规律,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2018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2018年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我局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全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工作,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省兽药监测所)承担我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各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安排动物卫生监督或疫控机构协助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事宜。

二、监测任务和时间

我省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要求分离出大肠杆菌≥100株,肠球菌≥100株,沙门氏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50株。

宁夏要求分离出大肠杆菌≥100株,肠球菌≥100株。

监测时间为2018年4-11月,其中4-9月开展样品采集、细菌分离和鉴定以及保存,并进行分离菌株MIC值的测定,分别于7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将结果上报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三、采样地点和数量

我省在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等市选择20个养殖场和屠宰场进行监测样品采集,其中10个不同规模的鸡场或猪场,采集泄殖腔/肛门拭子,进行大肠杆菌和肠球菌的分离;5个奶牛场,采集新鲜牛奶进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分离;5个屠宰场,采集直肠、盲肠进行沙门氏菌的分离。同时,选择2-4个养殖场(鸡场和猪场各半)作为大肠杆菌和肠球菌定点跟踪监测点。

四、监测细菌种类

监测细菌种类包括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可根据各地分离情况进行监测。

五、监测技术要点

(一)认真做好调查和记录

承担任务单位要认真做好饲料和饲料药物添加剂来源与种类调查、采样前动物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调查(预防用药和治疗用药)和采集样品的统计,据实填写采样记录表。

(二)细菌分离鉴定

采用特定培养基,定向做大肠杆菌、肠球菌、沙门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用生化试验、PCR技术或血清学方法对分离物进行鉴定。将分离到的菌株在-20℃以下甘油保护剂保存或用其它适合方法保存。沙门氏菌送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保存。

(三)耐药性测定

采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提供的药敏板进行耐药性检测。将测定结果正确填入耐药性检测结果统计表。检测用质控菌株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统一供应。

六、结果报送

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规定要求及时向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我局上报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附表:

1.鸡、猪养殖场采样计划表

2.奶牛养殖场采样计划表

3.屠宰场采样计划表

4. 采样记录表

陕西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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