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25日对外通报:
2015年第四季度共完成兽用化学药品、中兽药监督抽检4857批,合格4673批,不合格184批,合格率为96.2%,比2015年第三季度(95.3%)提高0.9个百分点,比2014年同期(94.9%)提高1.3个百分点。其中,兽药监测抽检3761批,合格3615批,合格率96.1%;兽药跟踪抽检516批,合格499批,合格率96.7%;兽药定向抽检74批,合格 72批,合格率96.4%;兽药鉴别抽检503批,合格485批,合格率96.4%;其他抽检3批,合格2批,合格率为66.7%。
从抽检环节看,生产环节抽检767批,合格753批,合格率98.2%,比2015年第三季度(96.2%)提高2.0个百分点;经营环节抽检3454 批,合格3319批,合格率96.1%,比2015年第三季度(94.8%)提高1.3个百分点;使用环节抽检636批,合格601批,合格率94.5 %,比2015年第三季度(96.1%)下降1.6个百分点。
从产品类别看,化药类产品共抽检2052批,合格1991批,合格率97.0%,比2015年第三季度(96.0%)提高1.0个百分点;抗生素类产品共 抽检1657批,合格1618批,合格率97.6%,比2015年第三季度(95.9%)提高1.7个百分点;中药类产品共抽检1091批,合格1011 批,合格率92.6%,比2015年第三季度(93.1%)下降0.5个百分点。
农业部要求,各地要对2014年3月3日后生产、符合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不合格产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符合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 的,应实施撤号、吊证处罚。对鉴别检验不合格的,各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开展检验,确认是否存在改变制剂组方、非法添加其他药物成分等违法行为,为行政处罚提 供技术支持。
农业部强调,对通报的假劣兽药,各地要集中力量组织查处。责令生产企业召回销毁假劣兽药,对相关违法企业要实施飞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其中,对 鉴别、含量不合格且不属于从重处罚规定情形的产品,要责令企业停止该产品的生产,经企业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及时 将查处结果及企业整改结果报我部兽医局。